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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情况,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9月调整至2023年9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8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下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9月调整至2023年9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9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56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40万股,发行价格为14.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2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020,377.3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4,235,622.6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9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3-4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原因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公司积极响应落实及支持湖北省及地方防疫指挥办的各项政策及要求,从而导致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内的基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制造安装进度出现了滞后,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受新冠疫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芯片短缺等因素影响,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出货量不及预期,进而向摄像头模组等上游行业企业传导,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形势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出于资源合理配置、降低运营成本等因素考虑,放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以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未来智能手机市场5G、生物识别、光学升级等创新技术应用趋势不会改变,同时,AR/VR、车载、安防等应用领域将迎来发展机遇,因此,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决定将“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2、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场地建设、研发设备购置等,受新冠疫情影响,且出于控制运营成本的考虑,研发办公楼施工建设及设备购置进度有所延缓;同时,为借助产业集群优势及地理优势、聚合研发资源,有效提升研发效率,经2020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五方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材料”)为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增加苏州市吴江区长安路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进一步细化了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同时,五方材料需重新进行项目备案、土地购置、建设施工审批等工作,因此项目整体需要更长的建设时间。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对相关技术和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根据项目目前实际建设情况,公司经审慎考量,将“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增强研发和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产品创新及生产工艺改进,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消费电子行业技术更新迭代较快的特点,要求公司必须不断增强研发和创新能力,保持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本项目通过引进高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加速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开发;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加快消化吸收设备相关的通用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创新,形成应用于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的核心技术。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丰富产品种类,扩展市场空间

  智能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具有型号变化快、更新迭代迅速的特点,因此,公司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速开发并适时推出新技术、新产品才能保持市场领先地位。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领域,在智能驾驶、AR/VR、安防监控等领域还有较大的市场空间。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产品的多元化和高端化,进一步开拓智能手机、AR/VR、智能驾驶以及安防监控等领域的市场空间。

  3、改善研发环境,加强公司研发能力

  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及下游终端产品更新迭代迅速,促使公司技术研发也不断深入和拓展。研发项目在研发、测试过程中所需的硬件设备的种类、功能不断增加,现有研发场地规模日显不足,公司现有研发条件已不能满足公司研发需求。本项目将建设研发中心,购入国内外先进研发设备,改善研发及办公环境,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归属感,并吸引更多行业内的高端人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效率和研发能力。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拥有专业化的研发团队

  研发的核心在于研发人才的储备和研发队伍的建设。公司自设立以来十分重视研发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核心研发成员均具备深厚的产品开发或技术创新经验。公司将进一步培养、引进高端技术人员,扩充研发队伍,稳定、高效的研发团队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2、公司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和完善体系

  公司始终坚持新产品开发与生产工艺创新协同的研发策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设立了研发中心等部门,制定了集研发、设计、生产工艺改进于一体的研发流程,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员工创新奖励制度。公司良好的研发基础和完善的研发体系为本项目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3、项目研发方向符合行业技术与市场发展趋势

  本项目主要的研发方向为应用于手势识别、动作追踪、AR/VR等功能的生物识别滤光片、光通信滤光片以及应用于自动驾驶的车载摄像头滤光片等应用技术。滤光片作为摄像头模组的必备组件,对实现人脸识别、AR/VR等生物识别功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光通信领域,滤光片辅助实现光信号与电子信号的转换;车载摄像头对实现自动驾驶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车载摄像头构成的汽车全景影像系统能够极大地提高驾驶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滤光片能够辅助实现汽车全景影像。公司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加强前述技术开发,项目研发成功后将适时推动产品量产,开拓新市场,形成公司新的收入增长点。

  (三)项目预计收益

  本项目作为非生产型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本项目将增强公司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促进作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且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把控,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9月调整至2023年9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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