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1-11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部分投资者、董事和监事的反映,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冯彪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1年12月8日,公司邮箱收到冯彪先生的辞职报告。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12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冯彪先生已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董事辞职情况
2021年12月8日,公司邮箱收到冯彪先生的辞职报告,冯彪先生认为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其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辞职后,冯彪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彪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虎汇”)的实际控制人。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投资者反映,冯彪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老虎汇等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就涉及老虎汇持有的5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7%)公司股票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2019)沪74民初3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老虎汇应向东方证券支付尚未偿还的融资本金人民币4.7亿元及延期利息和违约金等,冯彪先生对老虎汇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老虎汇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其所持有的5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7%)公司股票存在被拍卖或变卖的风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公告(2021)沪民终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该等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告已满60日,(2021)沪民终3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董事会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已向冯彪先生发送询问函核实相关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未收到相关说明及判决文书,仅收到冯彪先生本人辞职报告的回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冯彪先生此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原告东方证券与被告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彪、高忠霖、詹素芬、向平就涉及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2019)沪74民初3384号、(2021)沪民终338号、(2021)沪74执738号]一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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