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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诺亚正行将于2021年12月9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股票长江电力(600900)于2021年11月29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8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的估值进行调整,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1日,投票时间为自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12月7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2,268,646,084.06 份,占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99.55%,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纸质书面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出席的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份额总数为2,268,646,084.06 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2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仍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每三个月定期开放一次,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1)沪静证经字第3121号

  申请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法定代表人:章砚

  委托代理人:阎嘉羽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阎嘉羽于2021年11月8日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其为审议《关于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而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统计过程进行公证。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其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为了维护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关于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表决。经审查,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根据其确定的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一、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1年11月8日通过有关媒体发布了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2021年11月11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二、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体分别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0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三、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7日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取得了有关授权、征集了表决票。

  2021年12月8日,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宗奇哲在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会议室出席了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现场。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阎嘉羽、蒋璐对截止至2021年12月7日17时的授权、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结果为: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2278847055.79份,出席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68646084.06份,占该基金总份额的99.55%,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68646084.06份,占出席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100.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徐菱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授权律师何俊蓉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核查,未见异常。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的过程符合《基金法》、《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票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公证员:高淑娟2021 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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