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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1号——规范运作》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选举第三届董事、监事,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决议提名易德伟先生、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王逸斐先生、苏小禾女士、张春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易德伟先生、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王逸斐先生、苏小禾女士、张春雨女士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易德伟先生、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王逸斐先生、苏小禾女士、张春雨女士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决议提名陈向东先生、刘圻先生、李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向东先生、刘圻先生、李春先生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陈向东先生、刘圻先生已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李春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同时承诺在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后,完成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视频课程学习。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陈向东先生、刘圻先生、李春先生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2。

  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此次股东大会选举的6名非独立董事与3名独立董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就职,任期三年。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一)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决议提名姚建铭先生、陈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姚建铭先生、陈静女士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姚建铭先生、陈静女士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3。                          (二)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宇珺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上述监事会换届选举。此次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上述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就职,任期三年。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易德伟先生个人简历:

  易德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年7月至 1991年12月,任华中师范大学科研处副科长、代理科长;1991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国家教育委员会(现国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规划处;1993 年10月至 1999年12月,任北京纳英文化传播公司董事长;1999 年12月至今,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 年11月至今,任武汉烯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年9月至 2015年12月,历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兼任武汉嘉益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易德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665,269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杜斌先生个人简历:

  杜斌,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年7月至1999年12月,历任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科科长、历史文化学院副书记;1999年12月至2004年8月,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董事会秘书;2004年9月至今,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9月至2015年12月,历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目前兼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烯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杜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68,845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华标先生个人简历:

  王华标,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年 7月至1994年12月,任职于华中师范大学;1999年12月至 2004年8月, 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4年9月至 2005年7月,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年8月至 2006 年9月,任武汉时代光华总经理;2006年10月 2015年12月,历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商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目前兼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烯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嘉必优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董事。

  王华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26,817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王逸斐先生个人简历:

  王逸斐,1981年生,中国国籍,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9月至2012年10月,任KPMG UK LLP分析师;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分析师;2015年3月2018年5月历任Columbia Threadneedle EMEA分析师、基金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任德福中国证券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2月至今,任北京德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逸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苏小禾女士个人简历:

  苏小禾,1996年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生物人类学专业,毕业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2019年11月至今,任卓时(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苏小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张春雨女士个人简历:

  张春雨,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9月至2009年10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审计师;2009年10月至2013年3月,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3月至2017年6月,任凯辉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CFO;2017年6月至2021年1月,任湖北凯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FO;2021年1月至今,任凯辉(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兼任凯辉成长(苏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凯辉创新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昆山高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高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凯辉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明荣晖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默瑟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凯辉(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璟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上海璃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天津凯元辉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武汉凯御久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素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猎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张春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陈向东先生个人简历:

  陈向东,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微生物专业。1988年起在武汉大学任教,现任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主任。现为教育部大学生物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微生物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顾问;中国遗传学会微生物遗传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暨武汉微生物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遗传学会常务理事。目前兼任武汉新华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向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向东先生已经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 刘圻先生个人简历:

  刘圻,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2002年起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兼任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兼任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兼任红塔区千圻商务财会信息咨询服务部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兼任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圻先生已经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3、 李春先生简历:

  李春,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8月至2005年5月,历任石河子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5年6月至2020年4月,任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4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中国化工学会生物化工专委会副主任、中国生物工程学会合成生物学专委会副主任。

  李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春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同时承诺在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后,完成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视频课程学习。

  附件3: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姚建铭先生个人简历:

  姚建铭,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博士生导师。1984年7月至1987年9月,执教于安徽淮北教育学院;1990年9月至今,历任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等离子所副研究员、研究员;2002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合肥市政府副市长(挂职);2006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安徽循环经济技术工程院副院长;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淮南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目前兼任合肥科学家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安徽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科聚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徽聚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安泰中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淮南中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艾瑞得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中科新天地(合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合肥中科华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中科特一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佰鑫会展有限公司董事、铜陵中科聚鑫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荣科恒阳整流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中科循环经济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姚建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静女士个人简历:

  陈静,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出纳;2021年1月至今,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会计。

  陈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宇珺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吴宇珺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吴宇珺先生个人简历:

  吴宇珺,1985年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3月至2013年3月,任澳大利亚 Crown Resort Limited.经理;2013年3月至 2015年3月,任澳大利亚 Advance Formwork Limited.总经理助理及海外采购经理;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兼任董事长助理。

  吴宇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797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点整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3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

  至2021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12月22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zqb@cabio.cn或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登记需在2021年12月22日17时之前送达,时间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嘉必优-股东大会”字样;

  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入公司前须配合公司落实防疫政策,测量体温,出示个人行程绿码,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参会人员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证明,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C2栋402室

  电话:027-67845289

  传真:027-65520985

  联系人:易华荣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10=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积极推进累积投票制的规定与倡议,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完善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关于累积投票制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建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完善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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