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杨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杨阳女士简历
杨阳,女,汉族,1985年9月出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执业药师。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保证专员;2010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人力培训专员、招聘专员、招聘与培训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副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杨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0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均为非关联董事、监事,无需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需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的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将与宁波纯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纯派”)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1年同类业务实际发生额,该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宁波纯派于2021年7月成为公司关联方,追溯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500.51万元,不适用预计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宁波纯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侃均
注册资本:人民币4,283.48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1日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临山镇邵家丘村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家禽养殖(SPF鸡);胚胎蛋的培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周侃均、何佳琦
财务状况: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吉审字【2021】第00235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纯派总资产4,149.56万元,净资产893.56万元,营业收入2,144.64万元,净利润841.18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宁波纯派33.62%的股份,并委派公司副总经理魏巍女士和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孟昭峰先生任宁波纯派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纯派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历年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宁波纯派采购冻干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生产用原材料SPF种蛋,采购的定价及交易价格依据双方签署的《2022年SPF种蛋采购框架协议书》确定的阶梯价格执行,在采购期间,结算方式为货到检验合格后60天内付清货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宁波纯派签订了《2022年SPF种蛋采购框架协议书》
协议签订日期:2021年11月24日
合同有效期: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报价要求:
1、以人民币报价,报价是包括税费的实际供货价格,可按数量报价阶梯型价格:50万枚以下7.2元/枚,50-70万枚7.1元/枚,70万枚以上7元/枚。
2、交货期限:全年分批供货。
3、结算方式:货到检验合格后60天内付清货款。
4、运费:由供方承担。
5、交货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138号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SPF种蛋是公司鼻喷冻干流感减毒活疫苗生产的关键原材料,宁波纯派为公司冻干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生产用原材料SPF种蛋的供应商之一,为保障SPF种蛋保质保量持续、稳定供应,公司收购了宁波纯派33.62%的股权。
公司同时还向北京勃林格殷格翰维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斯帕法斯家禽有限公司采购SPF种蛋,与其他供应商相比,向宁波纯派的采购价格和结算条款无明显差异。
公司将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最终的SPF种蛋供应商及采购价格。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事项不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2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2月20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马骥先生、姜云涛先生、李秀峰先生、朱兴功先生、孔维先生、姜春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静女士、付百年先生、徐大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将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冯大强先生、张德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确认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构成。
(二)在完成换届选举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三)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骥,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工学硕士学位,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6年任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1993年任中国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海外工程部项目经理、办公室副主任;1997年始任中国吉林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综合业务处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3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8年始历任长春高新区国资委副主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11年始历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长东北核心区管委会主任、中共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委员会书记;2016年至2017年11月任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至8月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8月至今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2月-2021年7月,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马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任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外,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云涛,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工业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7年任吉林建工学院城建系团委书记;2001年任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3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办公室主任;2007年任长春高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经理;2010年任长春高新区建委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副处长;2011年任长春高新区南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2012年任长春高新区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2015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至2018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8年6月至今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姜云涛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任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外,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秀峰,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吉林天河酒精有限公司干部,长春大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干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李秀峰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任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外,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兴功,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曾任长春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干部,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朱兴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任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外,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孔维,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博士学位。1995年至1996年,于美国马里兰大学药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1996年至2002年,于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和公共卫生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02年至2018年,就职于百克药业,担任董事、总经理;2005年至2019年,就职于迪奥科技,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至今,就职于吉林惠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原吉林迈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执行董事;2010年至2021年,就职于长春百益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2002年至今,就职于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担任教授;2004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孔维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4,260,584股;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春来,男,汉族,1973年4月出生,博士学位,教授。1995年7月至2001年6月,就职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历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2001年10月至今,就职于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期间,2006年7月至2009年7月于美国杜克大学医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研发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2018年2月至今,就职于吉林惠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原吉林迈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瑞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姜春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静,女,汉族,1965年6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7年7月至1992年4月,就职于吉林财贸学院会计系,任专业会计教师;1992年5月至2009年8月,就职于长春税务学院会计系,任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2009年9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审计系主任;2017年1月至今就职于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师;2016年4月至今,任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静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付百年,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大专学历。1980年3月至1982年9月,就职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任技术员;1982年9月至1985年6月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学习;1985年7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长春生物制品所,历任技术员、生产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副所长、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06年1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纪委书记;2010年5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任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任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长春祈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同时兼任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14年1月至2016年8月,就职于长春生物制品所,任总经理、党委书记;2016年11月至2019年9月任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2019年10月至今,任中国疫苗行业协会副会长。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付百年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大勇,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1988年8月至1991年3月,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担任教师;1991年4月至1996年6月,就职于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担任教师;1996年7月至1997年7月,就职于烟台保发公司,担任副总经理;1997年8月至1998年8月,就职于北京市蓝通集团公司,任法务;1998年9月至2000年2月,就职于北京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0年3月至2003年2月,就职于北京市中京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0年4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任职于北京市洪范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7年9月至2014年9月,任职于北京市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14年10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并任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大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冯大强,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毕业于大连轻工学院,学士学位。1989年7月至1993年6月,就职于长春市啤酒厂,担任工艺员;1993年7月至1994年5月,就职于长春高新酶制剂厂,担任技术负责人;1994年7月至1994年12月,就职于长春力达科技公司,担任业务员;1994年12月至2003年9月,就职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职员、研究发展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04年3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董事、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2007年5月至今,就职于吉林惠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原吉林迈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0年10月至2020年5月,就职于长春君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冯大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77,00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德申,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85年8月至1994年9月,就职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干部;2001年至今,曾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企业管理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2004年11月至2010年2月,曾任长春晨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兼任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监事长。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张德申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任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外,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3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9日,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大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需,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的目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期将于2022年2月20日届满,为保证公司稳健、规范发展,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冯大强先生、张德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公司已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表决情况:
3.01《关于提名冯大强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3.02《关于提名张德申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4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卓越大街13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
至2021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三)登记地点: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请在2021年12月24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人:张喆 电话:0431-81871518;传真:0431- 81871549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卓越大街138号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1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期,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该期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41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本公司、长春燃气、吉林高速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博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本公司、装库科技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复核本公司、观典防务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王树奇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其他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内控审计未收取费用。
公司2021年审计收费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大信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业务拟收费人民币3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拟收费7万元(含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审核拟收费5万元(含税)。以上费用包含审计期间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公司于2021年6月上市,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审计和内控审计均为母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并根据审计工作量分配审计费用,故2021年审计费用高于2020年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结合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为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事前对大信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事前核查,认为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本次聘任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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