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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2)。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类型: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6)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人员信息:致同事务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截至2020年末有1,267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8)业务信息:致同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继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任一优,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均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是以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致同事务所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投入的工作量为基础确定,对于致同事务所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致同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充分了解了致同事务所的执行情况,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及时、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及从业团队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表示同意。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致同事务所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以及提高决策效率等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本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9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耀中广场A座2116公司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

  至2021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文件和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16:00。

  4、登记地址及联系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吉艳、郑杰

  电话:020-3810 3095

  传真:020-3810 3095

  邮件:jxjf@jovo.com.cn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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