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1-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审二审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诉讼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近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递交了12份《民事上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审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
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陈景春
湛江汇丰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昌泰食品有限公司
湛江京昌水产有限公司
第三人:湛江集付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8日、2020年11月5日、2021年2月4日及2021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诉讼案件公告。
二、上诉请求
公司认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于案件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如下:
1.撤销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102民初1226号至1237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公司返还货款,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对诉讼结果进行充分研判,但由于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事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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