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威股份”)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委托执行的提示性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管理的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中,属文细棠份额部分的顺威股份12,06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8%),以协助司法执行方式转让给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被司法委托执行的12,060,000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司法委托执行股份概述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18)沪01刑初44号之五]及《委托执行事项意见函》[(2020)沪01执1425号],因文细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追缴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三分之一顺威股份股票,即文细棠通过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的三分之一顺威股份股票。2021年11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管理的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中,属文细棠份额部分的顺威股份12,06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8%),以协助司法执行方式转让给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及2021年1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大股东涉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委托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 本次司法委托执行股份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9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查询获悉,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执行受让的12,060,000股公司股份(司法冻结情况已解除)于2021年12月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4,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5,297,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
2. 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委托执行完成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在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公司将在收到相应文件之后尽快予以披露,敬请关注。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 报备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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