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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寿宁县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产业 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本框架协议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

  3、本协议作为项目前期工作共同信守依据,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按照项目合作各方最终达成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4、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经过立项研究、政策许可、项目论证等过程,目前相关工作的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6、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寿宁县人民政府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寿宁县人民政府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寿宁县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工作部署,立足寿宁县县情,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围绕新能源开发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闽东电力作为宁德市属以电力生产和电力开发为主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寿宁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优势,积极主动为宁德市、寿宁县“碳达峰、碳中和”作贡献。寿宁县人民政府在资源配置、投资环境、审批手续、产业政策上给予相应支持。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同意乙方在其管辖区域内开展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并将资源配置给乙方,协调支持乙方开展上述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在其管辖区域内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

  (1)甲方将境内国有资源(公用的学校、医院办公基地,产业园区,公路,厂矿企业、工业厂房、农业生产基地、旅游区域、非饮用水源的河湖水库等区域)配置给乙方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建设;

  (2)甲方协调、支持乙方与当地民营企业合作,在其所属的园区、工厂、建筑屋面等区域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

  (3)因上述清洁能源项目产生固投、产值、碳排放指标归甲方统计。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便利服务和配套,配合乙方协调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当地有关的社会情况、发展规划、场址、气象等方面的资料,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给予乙方项目开发优惠政策,支持促成乙方投资项目落地。

  4、乙方积极推动寿宁县境内新能源项目投资机会的调查、评估、论证,并优先列入乙方战略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主动创造条件,使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5、乙方有关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后,在寿宁县区域内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并依法依规在当地交纳税收。

  6、乙方同意甲方指定一家国有企业参股项目公司,具体股比待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本框架协议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

  3、本协议作为项目前期工作共同信守依据,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按照项目合作各方最终达成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4、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经过立项研究、政策许可、项目论证等过程,目前相关工作的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协议列示如下: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没有发生股份减持情况,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持有本公司股份62,168,0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58%)的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已于2021年7月8日-7月9日、10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57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两次共计减持公司股份9,15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62)。

  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18,203,883股,已于2020年11月29日满36个月的限售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申请解除限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未持有公司限售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寿宁县人民政府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6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建华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胡建华先生自2015年11月30日至今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故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由于胡建华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前,胡建华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胡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胡建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公司及董事会对胡建华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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