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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1-090号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闽01破19号之一《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因法院已经许可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自2021年12月10日起,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由管理人变更为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第2021-077号):2021年11月26日,实达集团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1)闽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闽01破19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1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闽01破19号之一《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现将《决定书》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9日,申请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财产后经调查认为,债务人实达集团继续营业有利于改善现状,维持企业价值,避免资产流失,维持员工团队稳定,有利于维护债权人、职工和相关各方利益。同时,债务人管理团队对其现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营和较高的专业度,组织架构完备,各部门工作人员齐整,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继续营业计划,故请求本院许可实达集团继续营业并由实达集团管理团队在破产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负责监督。

  本院查明,2021年3月31日,本院同意实达集团启动预重整工作,并同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2021年11月26日,本院裁定受理实达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同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实达集团管理人。

  本院认为,实达集团继续营业有利于重整程序的推进,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且实达集团的经营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性,由实达集团管理团队自行管理有利于维持现有业务的稳定,也有利于保障包括债权人在内的各方利益。综上,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债务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变更

  鉴于法院已经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自2021年12月10日起,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公司董事会。

  三、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重整计划在2021年12月31日前能否获得法院裁定并执行完毕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且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因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的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96,006,722.63元,若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若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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