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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1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银河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6)。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8)。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9)。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453.15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为422.04万份,行权价格为95.86元/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为31.11万股,授予价格为47.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0)。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关联董事周宏斌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1)。

  表决情况:6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独立董事事先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165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震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经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监事会核实,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453.15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为422.04万份,行权价格为95.86元/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为31.11万股,授予价格为47.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167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6)。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以18.22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750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4,484,436股减少至164,474,686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地由164,484,436元减少至164,474,686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弄39号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1年12月10日起45天内(9:3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缪蕾敏、饶颖颖

  4、联系电话:021-80228498

  5、联系邮箱:ir@mwclg.com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171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名称及认购份额: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密尔克卫(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投资”)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珠海君联嘉茂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嘉茂”) 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份额;以自有资金认购待设立基金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份额。

  ● 本次投资事项系本公司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茂林”)存在控制关系的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联资本”)、由君联资本控制的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君祺”)拟进行的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最终达成的协议及协议的实施待进一步协商,交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基金未来可能存在未能寻找到合适标的项目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君联嘉茂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份额,君联嘉茂普通合伙人为拉萨君祺、管理人为君联资本、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拉萨君祺;以自有资金认购待设立基金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份额,该基金普通合伙人为拉萨君祺、管理人为君联资本、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拉萨君祺。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宏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因本公司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君联茂林存在控制关系的君联资本、由君联资本控制的拉萨君祺拟进行共同投资,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君联嘉茂

  基金名称:珠海君联嘉茂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01日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808号(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比例:公司拟作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购君联嘉茂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合伙份额

  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备案编码为STM188)。

  (二)待设立基金

  基金名称:待定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比例:公司拟作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购该合伙企业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合伙份额

  该基金尚未完成设立、亦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9日

  营业期限至:2053年11月18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6层160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朱立南

  该公司拟作为基金管理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君联茂林存在控制关系,因此,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6064679817G

  法定代表人:欧阳浩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0日

  营业期限:2013年10月10日 至 2033年10月09日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安居小区西侧二楼7-1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该企业作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由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君联茂林存在控制关系君联资本控制,因此,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君联嘉茂份额

  1、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经营期限”)原则上为捌(8)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尽管有上述约定,各方同意,合伙企业的具体终止时间,应以投资标的公司完成退出的时间点为准。

  2、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合伙企业实际的认缴出资总额以及每一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均在附件中列明。

  3、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4、缴付出资

  各合伙人承诺在合伙企业期限内根据本协议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书面通知足额缴付其认缴出资额。

  5、合伙人

  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为达孜县工业园区。

  6、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交易协议的约定、投资标的公司的章程等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妥善行使权利,对投资标的公司持续监控,致力于提升投资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防范投资风险、努力实现合伙企业资产安全与增值。

  7、费用和损益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及利息等其他收入,扣除相关税费、按照约定返还普通合伙人垫付的合伙费用后可供分配的部分,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约定分配。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项目投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二)认购待设立基金份额

  1、期限

  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捌(8)年,自交割日之日起算。尽管有前述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二(2)年;此后,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可继续延长。

  2、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对投资标的公司的最终投资金额以合伙企业与投资标的公司相关交易方最终签署的投资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3、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4、缴付出资

  各合伙人承诺在合伙企业期限内根据本协议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书面通知足额缴付其认缴出资额。

  5、合伙人

  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管理人的委任及其职责

  合伙企业由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另行指定的关联方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募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方面的服务。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经其自主决定另行指定其关联人或相关方担任管理人,并应在此后及时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和合伙人。

  7、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交易协议的约定、投资标的公司的章程等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妥善行使权利,对投资标的公司持续监控,致力于提升投资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防范投资风险、努力实现合伙企业资产安全与增值。

  8、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项因投资标的公司产生的可供分配现金,应按照约定分配。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因其他原因产生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但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认购基金份额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本次投资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最终达成的协议及协议的实施待进一步协商,交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基金未来可能存在未能寻找到合适标的项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认购基金后续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君联茂林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5,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166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750股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8.22元/股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19年11月1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3日,共10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19年11月26日,公司公告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9-133)。

  (四)2019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136)。

  (五)2019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12月2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2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由于在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20万股,公司最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30万股,实际授予对象为51人。

  (七)2020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共计5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共计565,75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37%。

  (八)2021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及数量

  根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本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750股进行回购注销。

  2、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54,736,9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64,484,43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由于2019年度的现金分红已派发给激励对象,因此派息相关的回购价格由18.41元/股调整为18.22元/股;由于2020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派息相关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18.22元/股。

  3、资金总额与来源

  本次回购金额为177,645.00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4,484,436股减少至164,474,686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八、备查文件

  1、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168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0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共计562,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4%;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19年11月1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3日,共10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19年11月26日,公司公告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9-133)。

  (四)2019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136)。

  (五)2019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12月2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2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由于在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20万股,公司最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30万股,实际授予对象为51人。

  (七)2020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共计5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共计565,75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37%。

  (八)2021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完成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公司后续将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按照解锁安排办理解锁事宜。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1名激励对象中,张艳红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予解除限售,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共计5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62,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4%。

  本次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上表中不包含离职激励对象张艳红获授限制性股票信息;

  2、激励对象苏辉与潘锐的职务变化说明: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苏辉不再担任董事,潘锐担任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潘锐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潘锐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562,500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562,500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与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11146号”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169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2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2日,共10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12月3日,公司公告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155)。

  4、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60)。

  5、2021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9日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453.15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为422.04万份,行权价格为95.86元/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为31.11万股,授予价格为47.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由于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了部分获授权益,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合计权益授予数量由623.00万份调整为566.43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67.29万份调整为422.0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4.60万份调整为113.2875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拟激励对象人数保持不变,仍为92人。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170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2月9日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共453.15万份,其中股票期权422.04万份、限制性股票31.11万股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5.86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7.93元/股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2月9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2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2日,共10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12月3日,公司公告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155)。

  4、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60)。

  5、2021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453.15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为422.04万份,行权价格为95.86元/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为31.11万股,授予价格为47.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453.15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为422.04万份,行权价格为95.86元/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为31.11万股,授予价格为47.93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9日。

  2、授予数量:共453.15万份,其中股票期权422.04万份、限制性股票31.11万股。

  3、授予人数:共92人,其中股票期权获授人数为92人,限制性股票获授人数为7人。

  4、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5.86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3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期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2)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期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四)关于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了部分获授权益,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合计权益授予数量由623.00万份调整为566.43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67.29万份调整为422.0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4.60万份调整为113.2875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拟激励对象人数保持不变,仍为92人。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453.15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为422.04万份,行权价格为95.86元/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为31.11万股,授予价格为47.93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经公司自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

  四、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授予的422.04万份股票期权与31.11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5,394.78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172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元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现金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化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元债权,交易价格为195,851,399.65元人民币。鉴于本次交易属于公开挂牌竞标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且涉及商业秘密,在摘牌成功之前披露该事项及交易金额存在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后,公司暂缓披露了该事项,待成功摘牌之后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元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参加了标的资产的竞价并成功竞拍取得了该标的资产,以19,585.139965万元的报价成为上海化运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元债权项目的受让方。2021年11月22日,公司与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近日,收购上海化运股权事项完成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具体如下:

  名称: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13313351X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959号02室

  法定代表人:孙广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5510.0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1984年09月15日

  营业期限:1984年09月15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销售集装箱,汽车零配件,润滑油。(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上海化运100%的股权,上海化运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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