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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8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2021-089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180,770,326股。根据相关证券监管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共控制或有权控制本公司合共1,124,433,887股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投控”)及其关联人(包括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及其关联人士)在本次会议上就所审议议案1时须回避表决;合共控制或有权控制本公司合共1,124,433,887股的深圳国际及其关联人士在本次会议上就所审议议案3时须回避表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8月10日、11月23日的公告及2021年11月24日的通函。)于议案1和议案3,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1,056,336,439股。出席及委托出席本次会议并登记表决的股东共3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2,472,978股,占议案1和议案3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该等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监事王超出席了会议,监事林继童和叶辉晖因公务未能出席;

  3、 副总裁温珀玮、文德良和董事会秘书龚涛涛出席了本次会议;另外,本公司律师及登记公司(香港)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协议受让深圳投控国际资本控股基建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深投控及其关联人士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2、 议案名称:关于“十四五”(2021-2025)发展战略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放弃深圳市深国际联合置地有限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深圳国际及其关联人士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更改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注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为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低于A股总股数5%(不含)的股东。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 3已获得超过一半票数赞成,上述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议案4和议案5已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票数赞成,上述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以上会议议案详情可参阅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或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1年7月22日、8月10日、8月25日、11月23日的公告及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通函。上述公告及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澍昕、陈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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