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1-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 提案程序说明
本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发布了《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中国人保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1月17日审议批准提名张涛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受本公司监事会委托,单独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75%(截至2021年11月15日)的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2021年11月26日提出临时提案《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见附件1。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11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9日 9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9日
至2021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审议事项已由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网站(www.picc.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详见于本公司11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www.picc.com.cn)发布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本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
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并其监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张涛先生简历
提案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之附件
张涛先生简历
张涛先生,57岁,研究员。张先生于1995年1月至1997年7月任世界银行发展经济咨询专家。1997年7月至2004年6月历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经济师/项目官员。2004年6月至2011年8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任研究局副局长,2007年3月任国际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司长(副主任),2008年3月任调查统计司司长、并于2010年4月任国际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司长(主任)、上海总部国际部主任。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任中国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2016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016年8月至2021年8月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2021年10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张先生于1986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获工程学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工程硕士学位;1995年11月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克鲁斯分校),并获国际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
附件2
补充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谨请注意,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将代替并取代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发布的《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附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原授权委托书”)。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再使用原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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