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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进行调整,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按照最新的经营范围规范,公司现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修改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讯高速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微细电子连接器、线束连接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橡胶制品、精密模具、精密模具零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修订《公司章程》

  由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上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07元。募集资金总额427,290,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9,069,708.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8,220,591.9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鼎通科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鼎通科技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鼎通科技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六、上网公告文件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鼎通科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8日

  至2021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5:00)

  (二)登记地点: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12月27日17:00,信函、传真中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7号

  联系人:王晓兰

  邮编:523118

  电话:0769-85377166-609

  邮箱:dt-stocks@dingtong.net.cn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10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7.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514万股的0.0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3.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7.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6)。

  4.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5.2021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9)。

  6.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3.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2.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并同意以23.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3. 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同意以23.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10日

  2. 预留授予数量:7.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8,514万股的0.09%

  3. 预留授予人数:2人

  4. 授予价格:23.10元/股

  5.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归属时间、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同意以23.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办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要求。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 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罗可人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并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罗可人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罗可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罗可人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

  电话:0769-85377166

  邮箱:dt-stocks@dingtong.net.cn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

  罗可人,女,199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东英吉利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20年12月起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罗可人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并同意以23.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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