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1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高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获悉公司独立董事高强先生在2021年6月3日至11月19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高强先生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高强先生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强先生仍持有5,100股公司股票。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1、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系高强先生人在使用交易软件的过程中不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4.69元/股卖出1,600股公司股票所致。高强先生不存在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形,其本人也未在此交易中获利。上述行为发生后,高强先生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责成高强先生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高强先生就本次交易构成的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并承诺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高强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收益计算方法:收益=交易数量×(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即1,600股×(4.69元/股-6.34元/股)=-2,640元),鉴于本次交易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收益上缴情形。
3、公司将加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力度,进一步采取措施,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督促相关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严格管理各自的证券账户,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违规交易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高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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