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1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4号)核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8.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5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661,213.21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8,878,786.7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3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35-0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与兰州银行兴陇支行、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账户2,用于存放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甘肃瑞嘉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嘉牧业”)进行增资,增资额为人民币328,945,000.00元,以推进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瑞嘉牧业会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瑞嘉牧业在兰州银行兴陇支行开设账户3,用于“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三、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已实施完毕,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正在实施中且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实施主体瑞嘉牧业开设的账户3,因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账户2不再使用,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目前,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兰州银行兴陇支行、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上述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本次注销后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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