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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于2021年11月20日收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1)豫1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豫15破6-1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潢川瑞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瑞华”)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信阳中院送达的(2021)豫15破6-2号《决定书》,准许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进入重整程序后,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及公司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4、078),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信阳中院于2021年11月2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华英农业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经于上述公告当日起继续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华英农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3、根据信阳中院发布的公告,华英农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10时采取线上加线下方式召开,参加方式及其他事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鉴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华英农业将于同日(2021年12月22日) 14时30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及《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通知》称,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及提高重整效率,保障公司重整成功,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公开招募期间,共有三家主体向管理人报名参与华英农业重整。经综合比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并经与报名者充分沟通,最终选定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与财务投资人联合作为华英农业重整投资人。后续公司及管理人将持续跟进与重整投资人谈判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推进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1、2021年11月20日,信阳中院裁定受理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目前已处于重整进程中,但重整能否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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