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5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售增加股份总数为595,574,506股;
2、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15日;
3、本次配股完成后股本总数变更为6,603,590,792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本行”或“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11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一、本次配股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行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8号)核准。
(三)股票上市的核准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行本次配股配售的595,574,506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21年12月15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本行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配售股票的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21年12月15日
3、股票简称:宁波银行
4、股票代码:002142
5、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6,008,016,286股
6、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595,574,506股
7、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6,603,590,792股
8、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9、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10、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本次配股完成前后,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行不存在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公司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本行亦不存在按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安排能够控制本行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即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配股上市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1年12月2日,本行股本总额为6,603,590,792股,本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三、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实际配售595,574,506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600,801,628股的99.13%,其中本次配股上市可流通股数为595,574,506股
(二)发行价格:19.97元/股
(三)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四)发行时间: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3日(R日),配股缴款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R+1日)至2021年11月30日(R+5日)
(五)发行对象:截至2021年11月23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股东
(六)募集资金总额:11,893,622,884.82元
(七)发行费用:
每股发行费用(不含税)为0.01元(按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除以本次配股新增股份总额计算)
(八)募集资金净额:11,887,387,453.28元
(九)募集资金验资情况: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466992_B01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
(十)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9.61元/股(按公司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2.17元/股(按公司2021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未经年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五、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二)联席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股发行的新增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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