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2月8日以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详见2021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详见2021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81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大治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毕耜新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毕耜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副总经理张大治先生简历
张大治,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生,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硕士学位,拥有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曾任天津天大天海化工新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营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掌握石油及精细化工相关领域专业技术技能,具有十分丰富的化工设计、化工工程与工艺管理以及化工企业运营管理工作经验。张大治先生2021年9月加入公司担任福川化工总经理职务,全面负责福川化工的运营管理工作。张大治先生持有公司30,000股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大治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大治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82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
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2021年-2025年)提出了公司集团管理规划,为使公司名称与公司业务板块集团化运作的发展战略相匹配,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说明
近日,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名称变更申请已获预核准,基于公司名称的变化,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拟变更企业名称,并设置企业集团名称及简称。
以上变更信息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公司股票简称及公司股票代码保持不变。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名称变更情况及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中“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并在章程中记载”的规定,拟将《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的相关内容及条款进行修订,并在《公司章程》中增加企业集团名称及企业集团简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83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④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27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 真:0533-6696036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0”,投票简称为“赫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若仅在某位候选人名下打“√”而未填报选举票数,视为该位候选人得到该股东所投与其持股数额相等的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总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
如: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12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1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我们经过认真审查张大治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
2、我们认真审查了张大治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3、本次聘任经过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大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本次企业名称变更及设置企业集团名称及简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向宏 张俊学 李洪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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