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靖安洪大”或“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1)靖安洪大实施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2)因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导致靖安洪大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靖安洪大持有公司97,816,4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56,326,712股)的5.00%,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实施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及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登记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减少至5.0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大桥村泥涡组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招商洪大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王一岗)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5MA35QWUR8Q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系项目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日
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实施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及公司可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减少5%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928,43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950,828,712股)的5.84%。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6,11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56,326,712股)的0.8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4,615,2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496,800股。
在上述权益变动期间内,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1,950,828,712股增加至1,956,326,71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靖安洪大持有公司97,816,4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56,326,712股)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靖安洪大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阳智能
股票代码:601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大桥村泥涡组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除直接持有明阳智能97,816,430股股份,占其当前总股本(即1,956,326,712股)的5.00%外,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比例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靖安洪大实施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以及明阳智能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导致持股比被动稀释。
二、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21年8月16日及2021年12月3日向明阳智能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分别简称为“第一次减持计划”、“第二次减持计划”),拟减持明阳智能股份。明阳智能已进行公告(详见明阳智能于2021年8月17日、2021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第一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第二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执行上述减持计划且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928,43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950,828,712股)的5.8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6,112,000股,占明阳智能当前总股本(即1,956,326,712股)的0.8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4,615,2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496,800股。
在上述权益变动期间内,明阳智能于2021年9月17日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明阳智能总股本从1,950,828,712股增加至1,956,326,71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明阳智能总股本1,956,326,71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明阳智能97,816,430股股份,占其当前总股本(即1,956,326,712股)的5.00%。该部分股份不存在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明阳智能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2021年12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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