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1-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召开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上午0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1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收购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土地及PPP模式下形成在建工程等资产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21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7日和12月28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5:00-17:00
(二)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70311
联 系 人:蔡泞检 刘哲
联系电话:(0898)68612566,(0898)68615335
联系传真:(0898)68615225
(五)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0”;投票简称为“海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2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
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
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1-77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新海客运综合枢纽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等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轮渡”)拟通过现金收购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控股”)收购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新海客运枢纽”)土地及PPP模式下形成的在建工程等承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包含评估价值和交易环节增值税,合计金额为33,514.88万元,其中:评估价值为30,747.60万元,交易环节增值税2,767.28万元(以最终缴税金额为准)。
公司此前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由新海轮渡投资建设新海客运枢纽,原项目涉及的资产待PPP项目清算完成及合同解除后由新海轮渡承接,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投资建设新海综合客运枢纽的公告》。目前新海客运枢纽涉及土地及PPP模式下形成的在建工程已完成清算及合同解除,新海轮渡拟进行收购。
2、投资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土地及PPP模式下形成在建工程等资产的议案》。详见2021年12月1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本次收购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所涉评估项目备案。
3、 关联交易情况
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原由海口市政府按PPP模式投资建设,港航控股是该项目PPP合同解除后的承接主体和项目土地所有权人,现拟由公司子公司新海轮渡通过现金收购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港航控股收购新海客运枢纽土地及PPP模式下形成的在建工程等承接标的资产,因此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善和、林健、朱火孟、李建春、黎华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股东港航控股、中国海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57号海口港大厦20楼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善和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60000774276617D
主营业务:港口装卸、仓储、水上客货代理服务;集装箱运输;外轮理货;产业租赁;港口工程建设;旅游项目开发;轻工产品加工,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淡水和生活供应,代理人身意外险、货物运输险(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物流服务、港口服务、建筑材料加工和销售、船舶服务。
实际控制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2、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港航控股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18.86亿元,净利润0.13亿元,2020年年末净资产42.15亿元,总资产118.82亿元。
3.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港航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53%的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收购标的基本情况
收购资产范围包括新海客运综合枢纽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
1、土地使用权
该宗土地位于新海港一期码头后方,为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客运站主楼建设用地,系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37090号(证载面积365,617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权项下的一部分,面积为151,087.62平方米。
2、新海客运枢纽项目PPP模式下形成的在建工程等资产,具体包括PPP模式合作终止时客运站建设的前期费用、设计费、会务费等其他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融资费用、施工费用,截止至PPP模式合作终止时,工程主要完成的是基建工程。
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枢纽站工程项目土地及PPP模式下形成的在建工程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国际评字【2021】第OYGQA0749号)显示,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评估结论如下:
账面值合计为人民币263,776,280.97元,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307,475,950元,评估增值人民币43,699,669.03元,增值率16.57%。
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土地使用权评估定价依据
目前新海客运枢纽尚在建设中,其收益难以界定,且同区域难以找到同类型的港口码头租赁案例,无法满足收益法测算的条件,故不采用收益法评估。宗地所在区域同类型码头用地近几年出让案例较少,无法满足采用市场法的条件,故不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由于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清晰,资料齐全,可以通过复核其原施工结算获得评估对象的工程量和单位造价信息,满足采用成本法评估的条件,故采用成本法评估。
2、在建工程评估定价依据
由于评估对象中的在建工程,市场交易不活跃,可比在建工程交易案例较少,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同时,在建工程不具备出租的条件,故也难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同时,由于在评估对象所在地与评估对象类似的房地产一般通过自行开发建设获得,当地的房地产建设市场规范,可以通过复核其原施工结算或与市场同类型房地产类比方式获得评估对象的工程量和单位造价信息,满足采用成本法评估的条件,故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海轮渡拟与港航控股签订《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承接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交易金额:承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包含评估价值和交易环节增值税,合计金额为33,514.88万元,其中:评估价值为30,747.60万元,交易环节增值税2,767.28万元。前述评估价值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且经中远海运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最终评估价值以经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准,并以最终评估价值计算交易环节增值税。
支付期限:新海轮渡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港航控股一次性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同时港航控股应给新海轮渡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过户时间: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港航控股负责在2022年3月31日前将【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37090号《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36.5617公顷项目土地全部过户到新海轮渡名下,并负责将新海客运枢纽所有合法建设手续变更至新海轮渡名下,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海客运综合枢纽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等资产为新海客运枢纽重要构成部分,为保证新海客运枢纽完整性及运作正常,拟由新海轮渡进行收购。本次交易完成后,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37090号对应的365,617平方米全部土地使用权为新海轮渡所有。新海客运综合枢纽建成后,将推进琼州海峡轮渡运输行业供给侧改革,优化运力结构,提高生产效能,深化两岸交流,助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
由于涉及的项目用地属于填海造地形成,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划拨用地,尚未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港航控股需负责将该宗地先变更为出让地再过户到新海轮渡名下,新海轮渡尚需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新海客运综合枢纽建成运营存在着市场风险。
根据此前测算,新海客运综合枢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给新海港带来新增业务量及综合商业收益,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客运代理、商铺租金、广告费、停车费等。新海港整体年均营业收入约47,738万元,年均税后利润约19,868万元,税前内部投资收益率6.5%,投资回收期约16年。经综合分析,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运作风险较小,投资回收期较为合理;根据贷款偿还分析,项目在成功运营一段时间后能够偿还全部贷款,项目清偿能力较强,融资风险较小。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92509.66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公司子公司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轮渡”)投资建设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新海客运枢纽”),原项目涉及的资产待PPP项目清算完成及合同解除后由新海轮渡承接。
2、新海轮渡现拟通过现金收购方式向港航控股收购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土地及PPP模式下形成的在建工程等承接标的资产,并签署《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承接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同意新海轮渡公司收购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土地及PPP模式下形成的在建工程等承接标的资产,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轮渡”)投资建设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新海客运枢纽”),原项目涉及的资产待PPP项目清算完成及合同解除后由新海轮渡承接。
2、新海轮渡现拟通过现金收购方式向港航控股收购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土地及PPP模式下形成的在建工程等承接标的资产,并签署《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承接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新海轮渡公司收购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土地及PPP模式下形成的在建工程等承接标的资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新海轮渡通过现金收购方式向港航控股收购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土地及PPP模式下形成的在建工程等承接标的资产,并签署《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承接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1-76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以OA、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等材料。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由监事会主席李燕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土地及PPP模式下形成在建工程等资产的议案。
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轮渡”)负责建设。新海轮渡现拟通过现金收购方式向海南港航收购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土地及PPP模式下形成的在建工程等承接标的资产,并签署《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承接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新海客运综合枢纽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等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1-75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以OA、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材料。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会议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土地及PPP模式下形成在建工程等资产的议案。
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轮渡”)负责建设。新海轮渡现拟通过现金收购方式向海南港航收购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土地及PPP模式下形成的在建工程等承接标的资产,并签署《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承接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收购金额为33,514.88万元,其中:评估价值为30,747.60万元,交易环节增值税2,767.28万元(以最终缴税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新海客运综合枢纽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等资产的公告》。
董事王善和、林健、朱火孟、黎华、李建春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于2021年12月29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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