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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围海控股”)于2020年8月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围海控股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年3月,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合并重整;后由法院裁定批准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日。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8年31日、12月1日、12月26日、2021年1月22日、3月9日、5月26日、9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相关公告。

  围海控股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日最终确定仅提交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围海控股管理人发来的《关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通知》,围海控股管理人已通知全体债权人于2021年12月24日14:00时通过钉钉线上债权人会议系统参加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主要是就《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前,相关重整投资方尚需取得相应国资主管部门或有权决策机构的审批同意文件;重整计划最终需经法院裁定批准。因有权机构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若后续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3、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收到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2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年审机构及会计师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亚太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根据上述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意见将调整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因涉及审计意见调整,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3.1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相关要求,公司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报备文件

  围海控股管理人《关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6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币种人民币,本金伍仟玖佰伍拾万元以内,贷款期限壹年。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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