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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1-1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人,代表股份396,975,5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57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49,124,6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479%;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0人,代表股份47,850,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92%。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顾斌、徐三善、韩恒、赵经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84,112,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98%;反对票12,862,860股;弃权票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4,989,120股;反对票 12,862,860股;弃权票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顾斌、徐三善、韩恒、赵经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84,112,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98%;反对票12,862,860股;弃权票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4,989,120股;反对票 12,862,860股;弃权票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顾斌、徐三善、韩恒、赵经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84,113,0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99%;反对票12,862,460股;弃权票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4,989,520股;反对票 12,862,460股;弃权票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1-17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11月1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5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经自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均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个人基于自身资金情况,个人依据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遵循了《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公司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遵守了《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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