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1年12月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67.3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56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4日对外披露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12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56名激励对象授予267.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2日
2、授予数量:267.30万股
3、授予人数:156人
4、授予价格:21.09元/股
5、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到的限制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达到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以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本次股权激励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共4个档次,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的考核目标完成度(A)达到80%(含)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若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且公司当期业绩指标考核完成度未达100%,则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与拟授予数量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0.45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5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7.75万股调整为267.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1年12月2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股合伙)出具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1】第0064号),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公司已实际收到15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2,673,000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情况
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中登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2月9日。
六、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七、本次授予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7,456,000股增加到130,129,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向授予的激励对象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实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俊玉先生持有公司2,476,55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43%;董事兼副总经理刘玉江先生持有公司762,0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9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董事王俊玉先生拟于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3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619,13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486%。
2021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董事王俊玉先生减持数量过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俊玉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61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486%,刘玉江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3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030%。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王俊玉先生、刘玉江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治理结构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王俊玉先生、刘玉江先生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王俊玉先生、刘玉江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王俊玉先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王俊玉先生、刘玉江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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