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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阳显财应支付的股权回购款2,525,615.51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普环保”)股权回购方练马林、阳显财、肖龙洋(以下统称“被告方”)在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次催告下仍未能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第二、第三期股权回购款。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对上述被告方依法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在公司与阳显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诉讼过程中,公司增加了诉讼请求,请求判令阳显财支付第四、第五、第六期股权回购款合计1,714,658.55元。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阳显财诉讼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阳显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2,525,615.51元;

  2、阳显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截至 2021年7月10日的违约金10,174.92元,并支付违约金以810,956.96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0.01%/日为标准计算;

  3、阳显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利息58,539.3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

  4、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77元,诉讼保全费4,918元,由阳显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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