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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发布的《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披露了公司诉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产业集团”)、江珍慧与陈德松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的基本情况。于2021年7月31日发布的《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披露了诉讼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本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起,中新产业集团有限与公司开展了三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为ST中新(股票代码“603996”)共计质押41,152,497股,融资本金合计为1.8亿元。中新产业集团股东江珍慧与陈德松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年5月,中新产业集团违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浙江省高院指定案件由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审理。2020年2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后因中新产业集团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新产业集团进入破产程序。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公司享有质权的剩余12,000,000股票进行以股抵债并裁定该等股份过户至第三方受让人。截至目前,浙商证券已收到本次以股抵债的全部价款。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上述案件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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