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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清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余海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议案名称: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 议案名称:发行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王清华先生因关联关系对议案1-5、7-9回避表决,涉及表决权股份为4,860万股。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马敏英、桂逸尘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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