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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新能源”)日常经营和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新能源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公司拟为盾安新能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10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担保具体内容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订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714904027

  4、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兴路599号2幢7楼710室

  5、法定代表人:王自军

  6、注册资本:78842.433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新能源技术,电力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实业投资;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盾安新能源100%股份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10、盾安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授信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尚需银行审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满足盾安新能源日常经营和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为盾安新能源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盾安新能源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持有盾安新能源100%股份,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有能力控制盾安新能源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为盾安新能源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89%。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人民币7,140.5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3%。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8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44%;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 1,556.5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5%;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78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4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10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21年12月1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振国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10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担保具体内容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订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4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4日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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