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曾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博冠)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三沙源12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银川中院已依法一审判决等情况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10月17日、2020年5月22日、2021年7月10日、2021年7月15日、2021年8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8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2020-5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2021-6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沙源12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2021-6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三沙源12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2021-6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宁民终460号、462号,判决如下:
(一)三沙源12区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1)宁民终46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915元,由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施工总承包项目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1)宁民终46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4,262.79元,由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系终审判决,依据该判决结果本案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1)宁民终460号;
2、《民事判决书》(2021)宁民终462号。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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