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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25,54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二)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借款方案概述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4,830.00万元(按实际到账分配至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为准)分批次对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

  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后续具体工作。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数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匠智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借款完成后,名匠智汇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公司对名匠智汇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名匠智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足够的控制力。公司会在提供借款的同时,加强对名匠智汇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上述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名匠智汇将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依法、合规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五、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名匠智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借款行为系顺利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4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早期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乃鹏,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玉宝,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传艳,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2020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全部审计服务的收费金额为90万元。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聘任其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工作质量,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6、《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4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杨伟坚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4,830.00万元(按实际到账分配至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为准)分批次对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数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工作质量,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4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程宗玉、董事李太权、张经时、独立董事蒋岩波、周到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副董事长李鹏志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海王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熙龙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4,830.00万元(按实际到账分配至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为准)分批次对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借款事项的后续具体工作。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数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工作质量,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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