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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多功能会议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介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的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如刚先生、邓本军先生、李远飞先生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如刚先生、邓本军先生、李远飞先生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21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85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多功能会议厅。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映莉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86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2、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9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9月12日,公司公告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9、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关于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13日,上市日为 2019 年6月6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目前已届满。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4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0.2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7,829.2万股的1.534%。具体如下:

  

  注1:激励对象中邓本军、陈如刚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远飞为公司董事,陈任远、杨斌、周强、陈佳、王明刚、王偿和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正富为公司前任董事、前任总裁(于2021年11月16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总裁等职务,目前仍在公司工作)。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2:上表中“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包含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非A或B级涉及的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3:公司后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并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5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达到B级及以上,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为C级,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为D级,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相关激励对象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相应条件。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相关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6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580.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关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办理580.2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尚需由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解除限售和股份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80万股,回购价格为3.57元/股。

  2、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回购注销79.8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829.2万股减至37,749.4万股。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9.80万股,回购价格3.5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2、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9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9月12日,公司公告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9、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D,当期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全额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须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A或B的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因个人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9.80万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613.00万股的4.95%,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37,829.20万股的0.21%。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若出现“(二) 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或因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之“二、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若出现“(四)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则激励对象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则激励对象当年依照相应比例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E,则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一、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拟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公司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19年7月10日实施完毕。

  二、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拟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公司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

  三、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公司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1年7月14日实施完毕。

  因此,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须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2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2.10%。

  综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1-V2-V3)×(1+2.10%×D÷365)

  其中:P为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1为2018年年度每股的派息额, V2为2019年年度每股的派息额, V3为2020年年度每股的派息额,D从股权登记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

  因此回购价格为3.57元/股,因此,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284.886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79.80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D,当期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因此,公司须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A或B的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A或B的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9.80万股,回购价格为3.57元/股。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D,当期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全额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须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A或B的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上议案1由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远飞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邮 编:51800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李远飞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0。

  2、投票简称:瑞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 ,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 9:15,结束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9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 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表决意见应填写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否则为废票。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8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拟于2021年12月29日14:30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于目前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本公司就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为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题有任何问题,均可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zqb@sz-ruihe.com 或直接拨打投关热线0755-33916666转8922,公司将及时予以解答。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除带齐相关参会证明外,请配合以下事项,敬请公司股东支持和理解。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事前填报《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1年12月27日17:30前与公司联系,配合工作人员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近一个月出行情况途径地(详细填写到村镇);为保障参会人员健康,未提前登记《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近一个月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配合工作人员核查行程卡、健康码,进行体温测量和必要的消毒措施;会议召开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股东如就本次股东大会有任何疑问,可以在2021年12月27日17:30之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李远飞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转8922

  电子信箱:zqb@sz-ruihe.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

  附件: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请已填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的股东将此登记表交与董事会秘书处(联系人:李远飞;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3、 请配合工作人员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近一个月出行情况途径地(详细填写到村镇);为保障参会人员健康,未提前登记《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近一个月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4、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配合工作人员核查行程卡、健康码,进行体温测量和必要的消毒措施;会议召开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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