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2021年12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71倍。本次发行价格27.8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8.4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0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30.78%;高于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A股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超出幅度为68.55%。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3.80元/股(不含33.8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3.8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700万股(不含1,7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3.80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1,70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12月10日14:51:40:228(不含2021年12月10日14:51:40:228)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3.8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7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12月10日14:51:40:228的配售对象,按照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编码顺序剔除29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12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40,7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3,990,800万股的1.00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8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2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2月1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27.8564元/股,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268.30万股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12月1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12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1年12月1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本次发行价格为27.8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善水科技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止2021年12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为44.7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27.8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8.4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0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30.78%;高于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A股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超出幅度为68.55%。有以下四点原因:第一,公司核心产品6-硝体、氧体、5-硝体是生产酸性黑、酸性蓝等酸性染料的核心中间体,以公司2020年销量计算,其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8.96%、27.90%和33.94%,在业内龙头地位显著;第二,受益于公司下游市场酸性染料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染料中间体产品市场也将实现快速发展。酸性染料在羊毛、蚕丝、锦纶等材料的染色和印花上具有较大优势,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锦纶及使用锦纶纤维面料需求的提升,未来酸性染料需求有望实现较快增长。2018年我国酸性染料行业市场需求同比2017年增长了20.64%。根据智研咨询预测,2025年我国酸性染料行业市场需求将提升至6.38万吨,市场规模将达到49.32亿元,市场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7.37%;第三,公司募投项目前景良好,有望为公司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目前公司的氯代吡啶系列产品销售形势良好,公司掌握了氯代吡啶系列产品连续化生产工艺专有技术,可以实现将氯代吡啶系列产品自动化、连续化生产。该工艺能够将吡啶的转化率,由40%提高到95%,并减少废水的产生,从而有效降低生产成本。该项目产品下游多为新型高效农药,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第四,公司2021年1-6月及2021年1-9月经营业绩增长态势明显,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增长率,本次定价在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善水科技未来经营业绩的增长情况。
(2)截至2021年12月10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咨询,数据截至2021年12月10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由于亚邦股份扣非前后EPS均为负值,因此在计算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27.8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摊薄后市盈率为58.4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高于中证指数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3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749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74.1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795,2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0.01%,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53.05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及附表。
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31,305.66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7.85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49,443.1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366.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27.85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443.1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1,045.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38,397.2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善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5,36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7月9日经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1年11月17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71号文注册通过。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善水科技”,股票代码为“30119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止2021年12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7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12月10日(T-3日)完成,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均数的孰低值,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8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3.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0.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8.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4.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366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1,463.65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68.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68.3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836.7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29.3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5,366.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1年12月15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12月17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②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投资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2021年12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15,0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③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12月1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1年12月1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12月13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1年12月17日(T+2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12月17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12月17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2月21日(T+4日)刊登的《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②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12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49,44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11,045.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97.23万元。
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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