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639号)。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80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23.5061元/股,超过幅度为9.7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32.558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88%。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32.558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88%。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7.4419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最终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4,057.4419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35%;网上发行数量为1,71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65%。根据《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763.92936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1,153.5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903.9419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0.3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863.5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9.65%。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191074270%,申购倍数为5,233.56703倍。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1年12月14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1年12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证裕投资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情况
2021年12月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8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4,800.00万元。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证裕投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32.558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88%。
截至2021年12月7日(T-3日),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6,000万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2月16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根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1年12月10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中披露的25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672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申购数量为7,943,20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情况如下表: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配售无零股产生。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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