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的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1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2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2月1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12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重要提示

  1、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838.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62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内蒙新华”,股票代码为“60323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23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8,838.10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5,352.3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302.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535.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11月18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1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8,544.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261.1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1,283.66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91,283.67万元。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2月15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1.15元/股,申购数量为该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拟申购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年12月15日(T日)9:30-11:30、

  13:00-15:00。2021年12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12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1年12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35,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1年12月17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12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12月15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六)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0、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838.1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302.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535.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1.15元/股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21年12月15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21年12月15日(9:30-11:30,13:00-15:00)。

  (四)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15元/股。

  (五)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8,544.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261.1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1,283.66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91,283.67万元。

  (六)回拨机制

  2021年12月15日(T日)15:00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12月16日(T+1日)在《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七)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21年11月18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21年11月18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收到3,1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00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6.19元/股—800.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917,21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6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6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0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7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8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和“无效报价2”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3,08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723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6.19元/股-800.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689,560万股。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

  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14,723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二)剔除最髙报价有关情况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在11.15元(不含)以上的申报全部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46,040万股,占拟申购总量的0.4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1、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1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8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1.15元/股,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984家,配售对象14,523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为11,531,120万股。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申报价格及可申购数量见附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将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R85新闻和出版业”。截至2021年11月19日(T-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2.78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截至2021年11月19日。

  注:1、本表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可比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11月19日的普通股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1.1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30日和2021年12月7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五)初步询价截止日后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1年11月25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1年第5号),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2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1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情形,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3”的部分。

  截止发行公告刊登日(2021年12月14日),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5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14,462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 11,482,69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提交的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2,957家,对应的配售对象14,462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11,482,69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1年12月15日(T日)9:30-15:00通过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1.15元/股,申购数量为该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3、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12月15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1年11月1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1年12月1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12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1年12月17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230,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230”,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1年12月21日(T+4日)在《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1年12月21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T日)9:30-11:30、

  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方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535.2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12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3,535.20万股“内蒙新华”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15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新华申购”;申购代码为“73223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2021年12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12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其2021年12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12月1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35,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于2021年12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12月15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量大于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12月15日(T日)上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12月1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2月16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12月1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摇号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2月1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12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2021年12月17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1日(T+4日)刊登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12月21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6号

  电话: 0471-6268890

  传真: 0471-6268890

  联系人: 张瑞平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电话: 0551-62207156、62207157

  传真: 0551-62207365、62207366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