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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20版)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C20版)

  (3)行业经营模式变化

  为满足公路建设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也在持续变化。目前国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公路、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全周期管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PPP项目具有单项规模大,回款周期长等特点,承接该类项目会对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

  (4)材料、劳务和机械设备租赁价格波动和供应情况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成本主要为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分包成本和机械成本,合计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在90%以上。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沥青、水泥、地材、半成品等,施工材料的质量和供应情况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特点,公司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根据项目类型将部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以满足工程施工需求,同时,工程施工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公司为节约营运资金主要采用租赁方式获得通用设备,因此,劳务人员、机械设备供应的充足和及时与否以及劳务人员的素质是否适应项目施工需求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5)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公司可以购置相应的施工设备以提高施工效率,并获得较为充足的营运资金,提升业务承接规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将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盈利提供助力。

  6、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实际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账面滚存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4、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参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利润分配”。

  (七)控股子公司情况

  1、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8家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2、控股子公司基本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11,666.0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计划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本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自有工程施工机械施工设备种类、数量和现代化程度大幅提升,在保障现有施工合同的机械设备使用需求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加快开拓市场,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地区龙头地位;有利于公司抓住国家重点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设立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得机遇,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显著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有助于公司拓宽业务经营模式,提升公司承接大额合同能力,缓解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所披露的主要风险外,投资者还需要考虑公司所面临的下列风险:

  (一)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路、市政工程一般在露天环境下进行,施工进度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冬季低温、雨雪天气等恶劣气候环境会导致施工进度延缓,甚至停滞;此外,春节前后为施工淡季。因此,工程施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公司二、三、四季度收入和利润总体好于一季度,公司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二)施工工期延误风险

  公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复杂、周期较长,征地拆迁、工程设计变更、配套交通、供电、供水等施工条件不具备、业主方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到位、设备或原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因素都会导致公司所承接项目的施工工期延误。如果因上述各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无法按合同约定进行,可能会使工程不能按时交付,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信誉。

  (三)短期偿债风险

  受经营模式和业务特点影响,工程施工企业普遍具有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特点,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6.29%,流动比率为1.18。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主要为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由于公司业主方主要为地方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控制的投资主体,其支付能力受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年度支付安排等多重因素影响,且业主内部付款审批程序较长,付款进度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如同一时期内,公司主要业主的支付进度未及预期,公司将面临短期债务不能按期偿还的风险。

  (四)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36%、16.83%、13.96%及9.45%,整体呈上升趋势。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其经济效益需随时间逐步实现,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短期内,公司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17亿股,持股比例为90.47%,按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17亿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67.86%,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能够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重大施工合同

  鉴于本公司资产总额已超过10亿元,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之规定,本公司重大商务合同的披露标准为: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正在履行(含新中标尚未签订正式合同)的金额为2,00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项目中,因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因素影响,部分合同已超过约定的工期,发行人已取得相应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关于工期延误的说明,并明确不会因工期延误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结案的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4笔,公司均为原告,具体情况如下:

  1、与王宝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2017年8月3日,汇通公路因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向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起诉王宝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混凝土款318.12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7年10月25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被告王宝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汇通公路混凝土款318.12万元及利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案件尚在执行阶段,汇通公路已收回201.16万元。

  2、与易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站之间的施工合同纠纷

  2019年3月22日,汇通有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起诉易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材料差价款2,514.23万元;被告赔偿原告停工损失468.83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0年10月28日,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被告易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汇通股份工程调整增价款1,556.32万元、停工损失费160.20万元、鉴定费24.64万元,以上共计1,741.16万元。

  2021年5月1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二审终审判决,判决如下:上诉人易县交通运输公路工程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工损失费160.20万元、鉴定费24.64万元,以上共计184.83万元。

  3、与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改扩建筹建处之间的施工合同纠纷

  2019年4月19日,公司(“申请人”)因与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改扩建筹建处(“被申请人”)之间的公路扩建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邢台服务区广场借土填方工程款993.23万元、外掺灰土工程款1,728.98万元,合计2,722.21万元;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改扩建筹建处向汇通有限支付鉴定费用21.73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4、与河北承德承秦高速公路管理处之间的施工合同纠纷

  2021年6月15日,公司(“申请人”)因与河北承德承秦高速公路管理处(“被申请人”)之间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承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委员会裁决:(1)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承德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承德段项目路基、桥梁、隧道工程施工项目第二十合同段逾期工程款274.83万元及至实际支付全部逾期工程款之日的逾期利息。(2)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承德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承德段项目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第LM-4合同段逾期工程款336.42万元及至实际支付全部逾期工程款之日的逾期利息。(3)全部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021 年9月28日,该案在承德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并于庭审过程中变更承德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承德段项目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第LM-4合同段诉请数额为294.73万元。

  2021年11月10日,承德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做出终局裁决,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承德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承德段项目路基、桥梁、隧道工程施工项目第20 合同段工程款(剩余质量保证金)274.79万元及至实际支付全部逾期工程款之日的逾期利息。(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承德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承德段项目路面工程施工项目 LM-4 合同段工程款(剩余质量保证金)294.73万元及至实际支付全部工程款之日的逾期利息。(3)本案仲裁费5.22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4.94万元,申请人承担0.28万元。

  (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无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招股意向书

  (二)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文件查阅地址

  (一)发行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

  电话:0312—5595218

  传真:0312—5595218

  联系人:吴玥明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6/22/23楼

  电话:021-20639666

  传真:021-20639696

  联系人:董本军、刘刚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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