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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7版)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下转C20 版)

  (上接C17版)

  三、公司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5,000.00万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1,666.00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忠强、张忠山、张籍文、张中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忠强、张忠山、张籍文、张中奎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向公司报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张磊、张馨文、恒广基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有限合伙企业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义厚德广、厚义达远和仁山智海分别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有限合伙企业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张忠强、张忠山、张籍文、张中奎、张磊、张馨文等6名自然人和恒广基业、厚义达远、义厚德广、仁山智海等4名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前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2、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如下:

  

  4、国有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公司无国有股、国有法人股。

  5、外资股股东

  公司无外资股股东。

  (三)公司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忠强先生、张忠山先生、张籍文先生、张中奎先生。张忠强先生、张忠山先生、张籍文先生、张中奎先生分别持有公司30.49%、30.49%、9.05%、7.24%的股份,同时张忠强先生、张忠山先生通过恒广基业间接控制公司4.52%的股份,张忠强先生、张忠山先生、张中奎先生系兄弟关系,张籍文先生系张忠强先生之子,四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81.79%的股份,且均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各股东中,张忠强、张忠山、张中奎为兄弟关系,张忠强与张磊、张籍文为父子关系,张忠山与张馨文为父女关系;张忠强、张忠山分别持有恒广基业37.42%、37.42%出资额,同时张忠强担任恒广基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公路、市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及相关建筑材料销售、勘察设计、试验检测等。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本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包括工程施工、材料销售、勘察设计、试验检测等。

  (三)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公开招投标的形式承接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材料销售业务主要通过直销方式承接,勘察设计和试验检测业务主要通过委托或招投标方式承接。

  (四)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工程施工、市政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所需要的原材料包括钢材、水泥、沥青、砂石和木材等,其中钢材、水泥和沥青为主要原材料。

  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需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充足。

  (五)行业竞争情况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公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为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规模庞大,企业数量众多,建筑行业整体市场化程度较高,建筑业已处于完全竞争状态。

  报告期内,公司深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过程中的业务机会,竞争对手一方面为中国建筑、中国中铁等五大央企,另一方面为河北省内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如河北交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河北交建集团有限公司、申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

  (六)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多项综合资质及多项专业资质。公司以河北省为重点,深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业务机会,与此同时不断开拓省外市场,工程施工项目覆盖北京、山东、安徽、内蒙、陕西、宁夏、甘肃、新疆、云南、浙江等十余个省市,在公路、市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行业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公司过硬的工程品质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口碑,目前已成为业内颇具影响力的建筑施工企业。

  公司是河北省内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6家企业之一。河北省是公司最重要的业务区域,报告期内,公司河北省内公路工程收入占同期河北省公路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如下: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五、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试验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等,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成新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值。

  (二)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原值超过50万元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主要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

  1、公司拥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房产或土地使用权如下所示:

  

  2、公司的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1)租赁土地

  2020年5月23日,汇通股份与高碑店市辛桥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汇通股份承租高碑店市辛桥镇人民政府位于高碑店市辛桥镇政府何其营村西砖厂大坑底土地,用于建设绿色环保建材基地;租赁土地面积共计214亩;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40年5月31日止;租金为每亩600元/年,每四年递增100元。该宗土地原系高碑店市范庄子乡人民政府(乡镇合并后更名为“辛桥镇人民政府”)创办的乡镇企业范庄子乡何其营砖厂使用,后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该砖厂停办,土地长期闲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租赁的上述土地尚未实际使用。

  根据高碑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9月13日出具的《关于高碑店市辛桥镇人民政府何其营砖厂占地地类的说明》,依据高碑店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高碑店市辛桥镇何其营砖厂位于何其营村村西、西娘庄村村北,占地性质为集体采矿用地,不属于农用地、耕地或基本农田。

  发行人租赁使用上述土地尚未依法取得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同意,亦未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鉴于该处租赁土地尚未实际使用,故不存在相关违法所得及罚款,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租赁房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m2、万元/年

  

  (四)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情况

  1、注册商标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如下表所示:

  

  2、专利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专利情况如下:

  

  3、域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五)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六)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质及许可情况如下: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1、为投资建设类项目公司提供工程施工服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因参与投资建设项目而为新机场高速公司和迁曹高速公司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收入为合并报表层面抵消与联营企业之间因顺流交易而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的收入。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因参与投资建设类项目为项目公司提供工程施工服务而形成的交易,公司参与的投资建设类项目的承接过程合法合规,公司作为投资建设类项目的参与方承接项目公司的工程施工业务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与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

  2、向关联方提供工程施工服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单位:万元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均为含税金额。

  5、关联方往来余额

  (1)与投资建设类项目公司之间的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合同资产含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部分。

  (2)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合同资产含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部分。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2020年11月10日,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华、张鹏、许来正对公司2017年至2020年6月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阅后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的历次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阅,并认为: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接关联方工程施工业务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上述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了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2、监事会成员

  

  3、高级管理人员

  

  (下转C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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