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8版)
②主营业务收入一一按细分市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细分市场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公司顺应经济社会数智化转型,持续推动业务发展从通信服务向信息服务拓展延伸,业务市场从ToC向CHBN全向发力、融合发展,转型升级成效显著,整体收入规模不断增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报告期内,个人市场收入占比分别为75.78%、72.77%、68.56%和64.99%;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24.22%、27.23%、31.44%和35.01%,持续提升。2021年1-6月,个人市场实现正增长,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均实现双位数的快速增长。
(2)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EBITDA、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及相关利润率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突出,EBITDA率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率均处于境内外电信运营商领先水平。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流量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61.51亿元、2,475.91亿元、3,077.61亿元和1,616.1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保持稳定,且处于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22.31亿元、-642.06亿元、-1,881.06亿元和-642.96亿元,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等生产经营所需长期资产的现金流出。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8.20亿元、-649.01亿元、-822.52亿元和-357.92亿元,主要系利润分配的现金流出。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现行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发行人董事会制订股息分派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股息分派方案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发行人董事会可以按照合理的原则通过董事会决议派发中期股息,决定每半年或其他适当期间派发股息。
发行人应以利润为来源支付股息。在制定及实施股息分派方案前,董事会可以将发行人部分净利润拨出作为储备,从而满足发行人日常营运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2)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中移通信的《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章程》,其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中移通信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其总经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报董事会批准实施。中移通信上一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分配。
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的上述利润分配条款,可以有效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2、公司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均按年度分别派发中期股息和末期股息,具体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8年8月9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18年度中期股息每股1.826港元(含税)。2019年5月22日,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18年度末期股息每股1.391港元(含税)。发行人派发的前述2018年度中期和末期股息折合人民币合计约578.25亿元。发行人已分别于2018年9月和2019年6月派发前述2018年度中期和末期现金股息。
2019年8月8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19年度中期股息每股1.527港元(含税)。2020年5月20日,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19年度末期股息每股1.723港元(含税)。发行人派发的前述2019年度中期和末期股息折合人民币合计约598.08亿元。发行人已分别于2019年9月和2020年6月派发前述2019年度中期和末期现金股息。
2020年8月13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20年度中期股息每股1.530港元(含税)。2021年4月29日,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20年度末期股息每股1.760港元(含税)。发行人派发的前述2020年度中期和末期股息折合人民币合计约578.87亿元。发行人已分别于2020年9月和2021年5月派发前述2020年度中期和末期现金股息。
2021年8月12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东派发2021年度中期股息每股1.630港元(含税)。发行人派发的前述2021年度中期股息折合人民币合计约277.71亿元。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规则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中移国际和中移香港注册设立于中国香港,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的概念不适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其已发行及缴足股本分别为810,000.00万港元和95,104.69万港元。
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度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注:
1、除中移国际和中移香港外,发行人上述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数据经普华永道审计,其中,中移通信相关财务数据为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2、中移国际和中移香港的财务数据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1年1-6月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注:发行人上述主要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中,中移通信相关财务数据为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其中,中移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2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注册资本为1,162,778.37万元,实收资本为1,162,778.37万元。发行人通过中移通信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92%的股权,中国移动集团持有其8%的股权。中移财务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报告期内,中移财务公司主要向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存贷业务、结算业务,向资信水平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资金业务,同时开展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基金及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不含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移财务公司向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单位吸收存款规模2,293.81亿元,向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单位发放贷款规模180.30亿元,同业资金业务规模194.95亿元,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规模157.81亿元。报告期内,中移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制定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经营规模稳步提升,未发生风险事项。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十四五”时期,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核心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加速。公司将紧抓拓展信息服务的机遇窗口期,围绕“新基建、新要素、新动能”,推动CHBN全向发力,全面推进数智化转型,构建新型数智生态,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筑牢“新基建”根基,夯实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关键基础。公司将全力构建以5G为中心的数字化、智能化新型基础设施,加快推动5G与产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融合;聚焦移动云建设,拓展“N+31+X”云资源布局,提升云网一体化水平,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为行业客户提供丰富的云产品和服务;开展千兆宽带网络建设,构建“全千兆+云生活”服务体系,支撑智慧家庭业务发展,推进智慧家庭生态建设。
加速“新要素”运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价值。公司将着力打造“业务+数据+技术”智慧中台,构建AaaS(能力即服务)服务体系,对内沉淀共性能力,构建高质量的企业级支撑体系,提升公司数智化运营水平;对外开展能力共享,构建业界领先的产业级服务体系,助力经济社会数智化转型。
激发“新动能”活力,以科技创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公司将聚焦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AICDE)等关键领域及关键环节的技术攻关和6G等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前瞻研究,推动5G与AICDE等技术的融合创新,促进信息技术和产业链整体成熟;并围绕CHBN各市场中的场景化应用开展业务平台研发,促进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民生的深度融合,全面助力公司数智化转型与生态建设。
经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以及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本次发行募集的实际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超募资金用于上述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途。
因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增发股份,获得的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将用于上述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途。
若本次发行募集的实际资金(包括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
公司5G精品网络建设项目、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千兆智家建设项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已取得中国移动集团出具的项目批复。
(二)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一致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围绕新基建、新要素、新动能,推进数智化转型,构建新型数智生态。
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的依据
(1)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公司拥有全球最大的用户规模,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整体保持稳健增长,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
(3)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技术投入,不断加强高水平专家队伍建设,拥有引领行业的科创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
(4)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多年深耕信息通信行业,在技术研发、网络等资源建设运营、产品服务市场化方面积累了大量经营管理经验,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继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对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将有所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短时间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面临降低的风险。从中长期看,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增长将有效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规模,强化公司规模优势。长期而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将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稳固公司行业地位,助力公司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预计折旧占公司年总折旧成本比例较低,对公司未来经营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2、5G业务商业模式尚不成熟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3、业务转型拓展未达预期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4、上游产业链受国际环境影响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5、通信网络及信息安全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6、通信网络合作方的风险
(1)公司业务发展依赖于与中国铁塔合作的风险
中国铁塔负责铁塔建设、维护和运营,公司及其他电信运营商向中国铁塔租赁铁塔相关资产并接受维护等服务。公司已与中国铁塔签署了协议且合作稳定,但公司的业务开展依赖于中国铁塔的租赁安排,公司无法确保中国铁塔提供的服务能够支持公司持续的业务需求和发展计划。若公司与中国铁塔的合作情况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业务运行依赖于与其他电信运营商互联互通的风险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发展需要,公司已与境内外其他电信运营商签订和建立了网络互联互通的一系列协议与机制,但若由于设备故障、市场竞争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与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互联互通发生中断,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网络运行和服务质量,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运营商合作建设网络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与中国广电签署了5G网络建设、网络维护、市场合作和费用结算等相关协议,推进700MHz网络共建共享、业务生态融合共创。合作落地尚需双方在网络规划、投资计划、建设方案制定、设备招标采购和建设维护等方面进行更多协同。鉴于双方首次开展此种形式的深度合作,协调工作量较大,若双方合作发生变化,可能对合作项目的具体执行方式、进度和相关业务发展等造成影响。
(二)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2、研发成果转化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的发展要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5G与AICDE技术融合创新,攻关“卡脖子”的关键技术。但由于研发成果转化具有不确定性,若未来公司研发成果未能得到市场认可,产业化和商业化程度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研发投入预期收益难以达成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知识产权可能受侵害的风险
公司长期以来注重核心技术的研发和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构建,持续开展知识产权的系统化保护工作。但知识产权的复杂性和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公司在业务开展中无法保证知识产权不被侵害或不当使用,无法保证核心技术不被非法获取,同时亦无法排除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可能导致公司商业利益受损、引发法律纠纷、面临经济索赔、产品及服务被迫停止等后果,进而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关键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积极推动“人才强企”工程与“十百千”技术专家体系建设,强化关键技术团队和核心人才的培养激励,但公司所处行业更新变化较快、新兴业务发展迅速,市场参与者对高端人才的竞争较为激烈,公司面临高层次科技人才流失的风险。
(三)内控与财务风险
1、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股权集中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中国移动BVI直接持有公司72.7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中国移动BVI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中国移动集团通过中国移动BVI于公司股东大会间接拥有绝大多数的表决权,因此其对公司决策事项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制度体系以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无法保证中国移动集团始终作出与全体股东利益一致的决策,可能一定程度上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
2、内部控制方面可能面临的风险
公司目前适用《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外上市地法律法规关于内部控制的要求,本次发行上市后,亦需要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境内监管要求。公司已经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各方面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及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受限于内部控制的固有缺陷,若公司未能持续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下属公司数量较多、覆盖范围较广,且随着业务的发展和扩张其数量与规模可能继续增加,公司对下属公司的管理难度将随之增加,若出现管理决策或业务拓展未达预期等情况,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公司具有较强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周转率较高。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8.75、24.39和20.83,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公司紧抓拓展信息服务的机遇窗口期,积极拓展政企市场,相关收入快速增长、占比提升,而政企客户一般可享受较长的信用期,应收账款相应有所上升。未来若部分客户的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4、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多家内地子公司或分公司享受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若公司相关主体未来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标准,或国家调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可能导致公司税负增加,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5、资本性支出回报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为全面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公司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资本性支出金额分别为1,671亿元、1,659亿元和1,806亿元,未来也将保持一定规模的投入,重点用于锻造5G精品网络、推动网络智能化转型、推进云网融合一体化发展、提速升级家庭宽带网络、建设运营智慧中台。由于资本性支出带来的新增收入及业务规模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四)政策与法律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2、禁止美国人士交易公司证券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3、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国境内设立的A股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4、A股股东通过诉讼手段寻求权利保护面临一定不确定性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5、公司注册地、上市地和生产经营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合规与监管风险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6、公司使用的部分商标和专利由中国移动集团授权或管理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的包括“中国移动”在内的部分商标来自中国移动集团的授权。因统一管理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的部分专利登记在中国移动集团名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已与中国移动集团就上述商标及专利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关于专利相关安排的协议》,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之“(二)无形资产”。若上述协议未能有效执行或被终止,则可能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7、公司部分物业权属或者手续尚未完善的风险
公司部分自有及租赁物业存在权属或者手续尚未完善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相关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相关物业,进而需要更换经营场所,或可能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解决,但仍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8、与反垄断指控或监管有关的风险
报告期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公司下属四家省公司的定制4G+手机销售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涉及的销售行为包括向渠道商支付补贴,以及为增加定制4G+手机的销量而对手机制造商设定业绩目标。上述四家省公司已经终止了相关销售行为。上述调查可能导致公司遭受行政处罚或结果不利于公司的法院判决,并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9、诉讼仲裁风险
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公司已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并持续提高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但仍可能不时因涉及有关客户、供应商、工程建设方或其他第三方的纠纷而面临诉讼或仲裁风险。上述各类诉讼及仲裁可能对公司业务、声誉和财务状况等造成不利影响。
(五)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包括5G精品网络建设项目、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千兆智家建设项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将产生相应的折旧及摊销、研发费用等相关成本。公司在决策时已审慎考虑多方因素、进行充分论证分析,但仍有可能受到外部环境、市场竞争、技术研发等不确定因素影响,造成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技术研发未能突破、市场发展未达预期等,最终导致项目收益可能无法达到预期。
2、公司港股股票价格波动可能影响A股股票价格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A股股票与港股股票将分别于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由于上交所与香港联交所在交易时间、交易特征(包括交易量及流动性)、交易规则及投资者基础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公司A股股票与港股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并不相同。公司港股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A股股票的交易价格造成影响,反之亦然。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不仅受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同时还可能受到宏观政策、经济形势、市场环境、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了解股票价格波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并作出审慎判断。
3、境外持续信息披露监管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仍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在境外市场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境内外持续信息披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若干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投资者可能因为信息披露的差异而影响投资决策,从而可能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同时,根据公司注册地及境外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的注册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等存在以外文书就的情况,因此境内投资者可能面临阅读和理解困难。
4、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稀释股东权益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以建立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有效吸引、激励和保留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促进公司业绩提升,支撑公司战略转型和长远发展。依据该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行使时发行的股份总量累计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批准该计划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计划下已授予的有效期权数量为303,383,168份,均未达到可行权条件。未来前述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行权将相应稀释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5、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利用电信网络开展的非法行为导致公司声誉或财务损失的风险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了包括实施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利用反欺诈系统监测和拦截欺诈呼叫及垃圾短信等在内的各项技术和管理措施,以控制和预防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但受限于相关手段的固有局限,该等措施无法确保全面防止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若任何主体利用本公司所提供的通信网络及信息服务业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非法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声誉受损,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6、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导致的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对全球经济产生了重大的不利影响。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零星散发病例与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全球范围内疫情蔓延态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境外输入疫情防控仍存在压力。为应对疫情,公司已制定了有效的应急防控计划,实施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在抗击疫情的同时安全经营。除新冠疫情外,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状况也可能受到不可抗力和其他突发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电力短缺、突发公共事件等)的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和其他重大合同等。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共4宗。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共6宗。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亦未涉及任何刑事诉讼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次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招股意向书和备查文件,也可以到本公司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招股意向书和备查文件。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四、查阅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网站:www.chinamobileltd.com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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