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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云瑞国宾酒店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兼总裁梅春晓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吴会江、郭英军、尹焰强先生及林涛博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高军女士、张东生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总裁梅春晓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班泽锋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且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静、杨曜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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