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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自愿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团”)于2021年12月14日增持公司H股股份14,771,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3%。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55.54%增加至55.77%。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通知,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青岛港集团于2021年12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14,771,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及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

  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21年12月14日,青岛港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14,771,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3%。

  本次增持前,青岛港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605,332,000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3,522,179,000股、H股股份69,414,000股以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山东港口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公司”)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13,739,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5.54%。本次增持后,青岛港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620,103,000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3,522,179,000股、H股股份84,185,000股及通过金控公司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13,739,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5.7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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