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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滨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42

  可转换债券代码:113047      可转换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14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旗滨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80元/股)的130%。若在未来触发“旗滨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6.64元/股),届时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旗滨转债”。

  一、“旗滨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万元,期限6年。

  (二)可转换债券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2号文)同意,公司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

  (三)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旗滨转债”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旗滨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最新转股价格调整为12.8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二、可转换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14日的15个连续交易日中,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旗滨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80元/股)的130%。若在未来十五个交易日(含本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6.64元/股,将触发“旗滨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旗滨转债”。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后当天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旗滨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行使上述赎回权,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有可能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4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理财产品投资内容:办理购买理财产品52,000万元及收回到期理财产品20,000万元

  ●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分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52,000万元;收回到期理财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 购买的理财产品名称:分别为光大银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一期产品376、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8天(挂钩汇率看跌)、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专用)、光大银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一期产品440、光大银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52、广发银行“广银创富”G款2021年第18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

  ● 购买的期限:分别为2021年11月25日-2022年5月16日、2021年11月26日-2022年3月4日、2021年12月1日-2022年5月11日、2021年12月1日-2022年5月12日、2021年12月1日-2022年3月1日、2021年12月3日-2022年5月16日、2021年12月14日-2022年3月15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8.5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2021-064)。

  根据公司第四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业务的决议,现将公司及其子(孙)公司近期办理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2、收回理财产品情况。公司对已到期理财产品光大银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第十期产品376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10,000万元、光大银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第八期产品256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10,000万元进行了收回,合计收回理财产品本金20,000万元,实现收益125.74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短周期、优方案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尽量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内控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董事会和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本次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一期产品376

  (2)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 结构性存款货币:人民币

  (4) 本金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5) 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1.1%或3.35%或3.45%

  (6) 结构性存款启动日:2021年11月25日

  (7) 结构性存款到期日:2022年5月16日

  (8) 结构性存款期限:从结构性存款启动日(含)开始到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不含)止,共171天。

  (9) 银行工作日:结构性存款到期日、结构性存款收益支付日和结构性存款本金返还日采用中国银行营业日。

  (10) 收益计算基础:A/360

  2、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本次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8天(挂钩汇率看跌)

  (2)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 结构性存款货币:人民币

  (4) 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 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1.35%至3.1%

  (6) 结构性存款启动日:2021年11月26日

  (7) 结构性存款到期日:2022年3月4日

  (8) 结构性存款期限:从结构性存款启动日(含)开始到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不含)止,共98天。

  (9) 银行工作日:结构性存款到期日、结构性存款收益支付日和结构性存款本金返还日采用中国银行营业日。

  收益计算基础:A/365

  3、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支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4,0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2)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 结构性存款货币:人民币

  (4) 本金金额:人民币4,010万元

  (5) 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1.49%或4.56%

  (6) 结构性存款启动日:2021年12月1日

  (7) 结构性存款到期日:2022年5月11日

  (8) 结构性存款期限:从结构性存款启动日(含)开始到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不含)止,共161天。

  (9) 银行工作日:结构性存款到期日、结构性存款收益支付日和结构性存款本金返还日采用中国银行营业日。

  (10) 收益计算基础:A/365

  4、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支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9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2)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 结构性存款货币:人民币

  (4) 本金金额:人民币3,990万元

  (5) 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1.50%或4.57%

  (6) 结构性存款启动日:2021年12月1日

  (7) 结构性存款到期日:2022年5月12日

  (8) 结构性存款期限:从结构性存款启动日(含)开始到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不含)止,共162天。

  (9) 银行工作日:结构性存款到期日、结构性存款收益支付日和结构性存款本金返还日采用中国银行营业日。

  (10) 收益计算基础:A/365

  5、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9,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一期产品440

  (2)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 结构性存款货币:人民币

  (4) 本金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

  (5) 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1%或3.15%或3.25%

  (6) 结构性存款启动日:2021年12月1日

  (7) 结构性存款到期日:2022年3月1日

  (8) 结构性存款期限:从结构性存款启动日(含)开始到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不含)止,共90天。

  (9) 银行工作日:结构性存款到期日、结构性存款收益支付日和结构性存款本金返还日采用中国银行营业日。

  (10) 收益计算基础:A/360

  6、公司本次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52

  (2)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 结构性存款货币:人民币

  (4) 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 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1.1%或3.45%或3.55%

  (6) 结构性存款启动日:2021年12月3日

  (7) 结构性存款到期日:2022年5月16日

  (8) 结构性存款期限:从结构性存款启动日(含)开始到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不含)止,共164天。

  (9) 银行工作日:结构性存款到期日、结构性存款收益支付日和结构性存款本金返还日采用中国银行营业日。

  (10) 收益计算基础:A/360

  7、公司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本次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广发银行“广银创富“G款2021年第18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挂钩中证500指数看涨阶梯结构)

  (2)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 结构性存款货币:人民币

  (4) 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 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1.5%或3.55%

  (6) 结构性存款启动日:2021年12月14日

  (7) 结构性存款到期日:2022年03月15日

  (8) 结构性存款期限:从结构性存款启动日(含)开始到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不含)止,共91天。

  (9) 银行工作日:结构性存款到期日、结构性存款收益支付日和结构性存款本金返还日采用中国银行营业日。

  (10) 收益计算基础:A/365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一期产品376”、“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一期产品440”、“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52”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8天(挂钩汇率看跌)”产品募集的资金由交通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交通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行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的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4、广发银行“广银创富“G款2021年第18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挂钩中证500指数看涨阶梯结构)本金部分纳入广发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投资者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取决于中证500在观察期内的表现。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81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32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8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亿元)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或为国内大型商业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之前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能兑现或者本金、利息出现损失的情形,公司也查阅了受托方相关工商信息及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理财支付的金额(理财本金余额)为77,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9月末货币资金(未经审计)的比例为18.04%。

  公司理财业务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一是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二是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理财事项决策程序。2021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额度为不超过8.5亿元(单日最高余额),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组织制定理财投资方案,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理财投资方案由公司经营层负责组织、协调,财务总监牵头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本事项涉及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256,000万元(含本次理财金额,共38笔;其中理财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为7.7亿元),已收回179,000万元(28笔),期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77,000万元(10笔)。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八、 备查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本次办理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44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29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漳州旗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内部优质屋顶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能源使用结构,推进清洁低碳生产,提升自发电率,降低用电成本,积极应对电价调整,推进和完善光伏玻璃业务下游拓展及整体规划,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伏”)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漳州旗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以其平台,在下属子(分)公司和孙公司在建和新建工厂屋面等符合建设条件的场地建设并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合理高效利用屋顶等内部闲置空间;并同意新设平台以设置子公司方式单独运营上述光伏电站项目。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2021-140)。

  一、近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光伏电站新设平台的相关注册手续,办理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 名称: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6MA8UDA7J78

  3、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6、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4日

  7、 营业期限:2021年12月14日至2041年12月13日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腾飞路2号

  二、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后,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正加快推进长兴基地、郴州基地、醴陵基地、天津基地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并根据光伏电站运营要求,抓紧办理其子公司长兴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郴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醴陵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手续(暂定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为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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