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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3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34号文)同意,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8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由65,000,000股增加至86,670,000股。

  2、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43,335,000股,上述方案已于2021年5月13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股本由86,670,000股增加至130,005,000股。

  根据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完成了56名激励对象合计2,063,000股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由130,005,000股增加至132,068,000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2,06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99,5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3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2,5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金通”)、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庐熙投资”)、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晖投资”)、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金通二期”)、安徽翔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夏翔海节能环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翔海投资”)、储节义、黄治玉、晏小平。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股东高新金通、庐熙投资、晨晖投资、高新金通二期、翔海投资、储节义、黄治玉、晏小平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高新金通(高新金通二期)、庐熙投资、晨晖投资(晏小平)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②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在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8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后,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同兴环保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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