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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期权简称:特一JLC1

  2、 期权代码:037194

  3、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1年11月30日

  4、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4.22元/股

  5、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400万份

  6、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16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已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

  1、授权日:2021年11月30日;

  2、授予数量:400万份;

  3、授予人数:116人;

  4、行权价格:14.2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在上述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等待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终止本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行权须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做出的业绩承诺。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

  五、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 期权代码:037194

  2、 期权简称:特一JLC1

  3、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12月14日

  六、本次激励计划计提的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的比例摊销。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2021年11月30日测算,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斗志,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核心人员的持续奋斗精神和企业的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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