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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1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7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增加授信担保金融机构的议案》,2021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68,52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6月22日和2021年10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和《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源能”)在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是对上述《保证合同》的补充,在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香港华源能在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提供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调整至人民币70,000万元整。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对香港华源能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香港华源能的担保余额为69,585.29万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香港华源能的担保余额为119,585.29万元,香港华源能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18.75万元。针对本次担保,香港华源能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香港南丫岛榕树湾大湾新村50号2楼

  注册资本:港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销售和进出口,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咨询。

  香港华源能于2020年1月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9,392.46 万元,负债总额16,873.90万元,净资产为2,518.56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42,190.41万元,利润总额1,890.09万元,净利润为1,602.6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4,264.59万元,负债总额289.41万元,净资产为3,975.18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53,514.49万元,利润总额1,456.61万元,净利润为1,456.61万元。

  香港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

  1.甲方(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乙方(保证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的最高额度: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等。

  4.担保期限:2020年10月28日起至2022年11月23日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其他主要条款: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522,692.68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220,500.8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5.86%。

  2.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3.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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