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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1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7日和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中院”)(2021)鲁13执1509号《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的具体内容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公司、万连步、李丽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临沂中院作出的(2021)鲁13民初21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于2021年12月8日向临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沂中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公司、万连步、李丽于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21)鲁13民初213号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受理费647421元,执行费647421元。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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