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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及1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瀚澧”)、前实际控制人金环女士与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于2021年12月12日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约定,西藏瀚澧持有的公司股份81,387,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表决权委托给平达新材料行使的委托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

  6、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541号),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已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年审会计师开展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公司申请了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4、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41号),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已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公司申请了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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