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于2021年12月14日与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工程”)签订了《电力传输用铝合金加工技术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联合进行铝合金导线短流程制备加工技术及电力传输用铝合金加工其他相关技术研究合作达成《意向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兴科东大街11号
法定代表人:米绪军
注册资本:25836.5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1日
营业期限:2018年1月11日至******
经营范围: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发射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分析测试;金属材料、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纳米材料、3D打印材料和增材制造设备的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及销售;生产有色金属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有研工程是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峰电缆与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有研工程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
乙方: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合作总则
(1)逐步建立“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产学研相结合有效机制。
(2)结合遵循市场规律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在“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企业、研究院战略合作。
(3)促进双方共同进步,全力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生产力。
2、合作方式及内容
(1)研发平台建设合作
双方互相参与并支持“铝合金导线加工技术与应用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围绕加工技术与应用开展合作,包括高层互访、人员交流、科研项目合作、平台共建、人员培训等,形成资源共享机制,提升共建研发平台在行业领域内的影响力。
(2)技术合作
针对铝合金导线短流程制备加工技术等电力传输用铝合金制备的相关技术开展合作,内容包括铝合金连铸成形技术、铝合金单丝铸拉技术与模具设计、铝合金热处理工艺等,双方共同推广铝合金导线短流程制备加工技术在电缆行业的应用。
(3)科研项目合作
双方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有色金属及其产品制造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联合申报国家、地方的研究课题以及奖项,通过加强科研合作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提高双方科研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及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
(4)科技成果产业化合作
在科研合作的基础上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合作,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增强创新发展驱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
3、合作费用
双方基于本协议描述的合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具体内容另行协商并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共同遵守。
4、知识产权
(1)本协议签订之前各方自身已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仍归各自独立所有,不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改变。
(2)对双方在后续具体合作项目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在相应的合作合同或协议中另行约定知识产权分享方案并明确所有权。
5、保密信息
(1)双方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由于工作关系得到或了解到的对方技术资料、工作进展等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非经书面同意,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共同形成的技术成果不得向第三方转移。
6、联络与执行机制
(1)高层互访机制
双方建立高层互访机制,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会晤,就双方合作方向、技术创新、项目进展以及其他双方关心的问题进行通知和交换意见。
(2)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日常工作推进机制,负责本协议的联络、协调与执行等工作。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为本协议甲方的总体管理部门和联络部门;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指定其特种加工技术与装备事业部为本协议乙方的总体管理部门和联络部门。
7、协议生效、变更、终止及其他
(1)双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或者终止。但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必须提前9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被单方提前终止,影响到另一方按照本协议、保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所约定权利义务的,该权利义务继续有效。
(2)双方合作中可根据具体技术研究项目需要邀请第三方参与相关项目的共同研究,但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意向协议》的签订的有利于合作双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提升公司在电力传输用铝合金制备加工技术的研发水平,推进国家新型导体材料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初步约定,对协议签署方的法律约束力较低;
2、项目存在合作方式、研发成果和市场业务前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3、意向协议作为各方推进工作的依据,正式的开展尚需公司持续评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后,再行签署正式的协议。对于未来实际签订或实施的具体合同,达到相关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13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霍振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霍振平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常州中超石墨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霍振平先生辞职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更专注于所担任相关子公司董事长的工作,腾出更多精力用于提升相关子公司企业管理水平、经营成果,领导相关子公司创造更多效益,为公司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霍振平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相关工作会按公司规定进行交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霍振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霍振平先生在任职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13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召集,并于2021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俞雷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期满为止。俞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明确公司当前发展战略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外部风险逐步化解,生产经营情况较为稳定,为了优化产业配置,增强后续发展驱动力,拟进一步明确当前发展战略:
1、 深耕内部管理。拟对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进行调整,重点加强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及对子公司的管控,设立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发挥集体商议、整体谋划、统筹协调、跟踪督导及帮助、支持、指导子公司健康发展等职能,协助总经理狠抓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力求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2、 继续以“瘦身”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轻装前行。公司将继续以电线电缆产业作为主业,在价格合理、交易风险较小的前提下进一步处置闲置资产或处置部分效益不佳的子公司股权,集中优质资源提高个体子公司的经营质量,力争实现效益最大化。
3、 有序开拓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产业。在做好现有传统电线电缆主业的同时,逐步加大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投入:①重点扶持控股孙公司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展,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增加项目投资力度,利用上海交大的技术优势以及“两机专项”为依托帮助其产品快速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并培育其独立登陆资本市场。②投资新能源锂电池结构件产业。由于锂电池行业的高成长性、高确定性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且锂电池结构件相对电线电缆而言,有着更高的毛利率和投资回报率,投资风险总体可控。为了公司长期发展,尝试有序进入锂电池配件行业,并视其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纳入上市公司体系。③大力发展充电桩产品应用,目前公司部分充电桩用电缆产品已经通过德国莱茵等权威机构认证,公司将利用现有的、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资源,着力扩大充电桩产品的销售规模。同时,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共同进行充电桩周边衍生产品的开发。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管理结构,推动流程再造和制度改革,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公司拟对内部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增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1年11月29日,公司于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思利科技”)签订《合资协议》,双方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江苏百思利中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江苏百思利中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号)。为了加深双方合作,加速公司在新能源锂电池结构件产业的发展,公司拟与百思利科技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若公司成为百思利科技的控股股东,则江苏百思利中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百思利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
俞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陕西分公司经理,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超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冲超电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俞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俞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俞雷先生于2019年9月26日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13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增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思利科技”或“标的公司”)及相关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拟使用自有资金3,484.44万元向百思利科技进行增资:其中,49.163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435.276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1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NDB1L9B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邓平华
5、注册资本:442.468万元人民币
6、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高新技术产业区丰收工业园
7、成立日期:2017年2月14日
8、营业期限:2017年02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电池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本次增资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11、 标的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目标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百思利科技资产总计19,686.75万元,净资产4,669.81万元,负债总计15,016.94万元;营业收入4,849.32万元,利润总额 -420.45万元,净利润-420.45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9月30日百思利科技资产总计23,153.92万元,净资产5,584.92万元,负债总计17,569.00万元;营业收入8,156.42万元,利润总额 615.11万元,净利润615.11万元(未经审计)。
13、合作方及其创始人简介: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苏州百思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月注册于苏州,2019年11月迁至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属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百思利科技是一家专注新能源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生产、销售的公司,主营产品是动力锂电池五大主材之一,具备独立产品研发设计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设计方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汽车行业通行的标准化管理体系IATF16949:2016,以科学方法实现对产品品质的管控,认证成为多家动力锂电池头部企业的核心供应商。百思利科技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平华先生为锂电池行业的资深专家,是国内锂电池结构件行业研究及方向确定的主要参与者。邓平华先生1999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程力学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1999-2007,分别就职于东莞新科磁电厂(SAE)、FCI,从事研发工作;2007年加入ATL(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产品设计部担任主任工程师,负责18650结构件的分析研究、论证评估及设计开发,EV电池从电芯-模组-电池包的研究开发;2009年,在ATL EV电芯设计部担任代理负责人,2013年,加入CATL(宁德时代),担任EV电池设计部门主管,负责电池的设计、开发、评估,代表公司参与制定动力电池结构件行业标准。
三、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
1、本次投资方案
(1)各方同意,投资方本次增资标的公司总额为3,484.44万元,即投资方出资3,484.44万元认购新增加注册资本49.1631万元,投资方总出资额高于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3,435.2769万元全部计为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出资价格为70.875元。增资完成后投资方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0%。
(2)各方同意,投资方应将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以电汇方式付至标的公司指定账户:投资方于本次交易正式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投资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投资方在标的公司提供经工商部门核准的新修订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等文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投资方于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剩余壹仟肆佰捌拾肆万肆仟肆佰元整(¥:14,844,400.00元)款项的支付。
(3)投资方有权提名1人担任标的公司董事,各方同意在相关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上述投资方提名的人士出任公司董事。标的公司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同时办理董事变更手续。
2、业绩承诺
(1)标的公司原股东对标的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承诺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
(2)标的公司业绩低于约定承诺一定比例的,由实际控制人(经营者)或标的公司回购本次投资股份。
(3)若标的公司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则由实际控制人(经营者)或标的公司向投资方补足差额。
3、后续安排
(1)各方同意,投资方根据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及业绩完成情况进一步了解,有权在2022年12月31日前,按照此次投资价格继续增加投资直至获得标的公司51%股权实现控股。
(2)各方同意,若投资方在完成本次投资后至2022年3月31日前,标的公司接受不高于2,000万元股权投资,则除新进投资的投资价格与本次投资者价格相同外,标的公司原股东对标的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的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承诺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若投资方在完成本次投资后至2022年3月31日前,标的公司接受高于2,000万元股权投资的,则标的公司原股东应提高对标的公司承诺之业绩,具体金额另行商议。
四、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在坚持做好电缆主业的同时谋求新的突破。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2021年预计行业规模达到约1.5万亿元。公司在电线电缆行业深耕十余年,培育了一批客户群体,但受累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纠纷和恶意担保,公司银行融资规模一再被压降,从2018年8月9日到2020年12月31日,各金融机构合计压缩了公司及子公司各项贷款5.36亿元。近年来,公司一方面通过“瘦身”战略,逐步补充流动资金;另一方面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压缩“两项资金”等方式,提高经营质量,逐步摆脱影响。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普遍存在“料重工轻”的现象,主要生产原料铜材、铝材占生产成本的70%-80%,尤其是今年以来铜价居高不下,对流动资金的依赖程度更为突出。公司虽然采用“以产定销”的策略,在接单时直接锁定主要原材料价格,能够相对保证毛利率,促进业绩稳步增长,但要实现突破性增长却存在很大的难度。因此,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坚持做好电线电缆产业稳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上,谋求在高端制造和新能源领域实现新的业绩突破。
(2)新能源产业发展确定性强,市场潜力巨大。近年来,新能源已成为政府政策发力和企业积极布局的新产业方向,随着国家“双碳”战略顶层设计落地,未来锂电池、储能、光伏、风能等新能源产业将迎来持续高增长期,投资新能源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契合公司发展需要。根据GGII(高工锂电)分析预计,2021年1月至6月,全球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18GWh,较2020年1月至6月的10GWh同比增长80%,其中中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11GWh,较2020年1月至6月的5.5GWh同比增长100%。预计到2025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达到416GWh,未来五年年复合增长率约为72.8%。目前,我国锂电池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作为锂电池生产制造中不可或缺的配套产品,其市场需求量巨大。
(3)投资标的具有良好客户群体和研发能力。百思利科技是一家为电池厂提供标准或定制化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的专业电芯结构件供应商。其创始人和核心团队成员长期从事于锂电池的研究与开发,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和深刻的行业发展认识。自百思利科技成立以来,已取得多项专利和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和技术能力经受了市场考验,其主要客户为欣旺达(300207)、赣锋锂业(002460)等国内锂电池行业知名企业,由于百思利科技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此次强强联合一方面可以缓解百思利科技在发展中面临的资金缺口问题,借助上市公司的资金、品牌和其他资源实现助推发展;另一方面公司也将借此机会逐步了解新能源产业的运作模式、产业特点、投资回报等情况,并视本次投资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加大投资,直至取得百思利科技的控股权。
(4)本次投资风险可控,不会造成不利影响。鉴于锂电池行业的高成长性以及本次投资完成后仅获得百思利科技10%股权,且《增资协议》已对业绩承诺和退出进行了安排,董事会认为此次投资百思利科技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独立性和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合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在新能源业务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奠定了公司今后以电线电缆为主业,兼顾高端制造和新能源产业共同发展的战略定位,有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会对公司的主业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存在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而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有可能面临不达预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13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1年12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明确公司当前发展战略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5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29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1年12月29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精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1发明采用基于复杂薄壁高温合金铸件广泛存在的大面积薄壁和变截面结构特征,抽象出共性的薄板状、变截面台阶状特征的铸件,进行补焊性能评价;有效克服了现有补焊机理研究严重脱离工程应用的弊端,对工程铸件补焊修复实践具有非常高的指导作用;采用机加打孔模拟铸造缺陷,规避了实际铸造缺陷出现位置难以控制的问题,有利于揭示共性规律;而且通过不同补焊次数铸件的力学性能测试与组织分析研究,可以获得不同牌号高温合金材料的补焊工艺性以及补焊次数限制,对航空航天飞行器各类复杂薄壁高温合金铸件验收标准制定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序号2发明基于凝固基本原理,通过对棒状铸件的局部结构进行热结设计,制备含不同缺陷组态的高温合金棒状铸件。采用高能量高分辨的同步辐射技术穿透高温合金薄片试样,获得疲劳裂纹扩展路径,再通过图像三维叠加,还原出高温合金试棒中疲劳裂纹真实扩展路径,克服了以往采用扫描电镜方法只能观察试样表面的弊端。基于微积分的理念,通过试棒切片分步检测,也较好的规避了同步辐射在高温合金中穿透厚度薄的局限性,充分发挥其分辨率高的技术优势,使含缺陷高温合金疲劳裂纹扩展真实路径成为可能,为含缺陷高温合金铸件疲劳性能精准预测提供基础。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精铸专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明专利的取得短期内不会对公司及相关孙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丰富公司先进技术储备,提高江苏精铸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及在航空航天精密铸件制造上的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