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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藤明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年12月14日,以16.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胡国英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37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1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有监事3人,由于赖同斌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在新任监事选举产生前,赖同斌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本次会议实际到会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赖同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4日,并同意以16.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13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胡国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监事会主席赖同斌先生于近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其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胡国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在新任监事选举产生前,赖同斌先生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胡国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38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21年12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0.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16.17元/股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2月14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6.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3,903.2248万股的2.0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4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3.33%,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3,903.2248万股的1.89%;预留1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6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3,903.2248万股的0.14%。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35.00万股,一类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965.00万股,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100.00万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5、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三、董事会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14日为授予日,以16.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

  1、预留部分授予日:2021年12月14日。

  2、授予数量: 10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4,338.2248万股的0.13%。

  3、授予人数: 43人。

  4、授予价格:16.17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参照首次授予定价原则,确定为下列价格较低者,为16.17元/股。

  (1)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6.17元/股;

  (2)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7.70元/股;

  (3)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20.94元/股;

  (4)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6.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7、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30%、30%、4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2、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含税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归属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时,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归属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六、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授予的1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4日,并同意以16.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4日,并同意以16.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富临精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富临精工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39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4日,并同意以16.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40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胡国英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胡国英女士简历:

  胡国英,生于197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审计专业。1994年9月至2000年3月,在四川西普油脂化工股份公司担任主办会计;2000年5月至2005年6月,在绵阳爱迪网络集成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副总经理;2005年7月至2007年9月,在四川中城建筑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7年10月加入富临集团,曾任富临集团审计部二处处长、监事会主席助理,现任富临集团监事。

  截止目前,胡国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富临集团担任监事职务,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4规定之情形。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41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赖同斌先生于近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其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胡国英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胡国英女士简历:

  胡国英,生于197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审计专业。1994年9月至2000年3月,在四川西普油脂化工股份公司担任主办会计;2000年5月至2005年6月,在绵阳爱迪网络集成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副总经理;2005年7月至2007年9月,在四川中城建筑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7年10月加入富临集团,曾任富临集团审计部二处处长、监事会主席助理,现任富临集团监事。

  截止目前,胡国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富临集团担任监事职务,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4规定之情形。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42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

  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9:30-11:30时和14:00-17:00时。

  2、登记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非股东本人参会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1年12月27日17:00前送达资本运营部。来信请寄: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 邮编:621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鹏程、徐华崴

  联系电话:0816-6800673

  联系传真:0816-6800655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邮政编号:6210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提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50432

  2、投票简称:富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三: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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