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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正在有序地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期准备工作,相关进展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公告。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除公司已披露的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投资”)于2021年12月14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股票750,000股,万安投资本次出售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1,50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31%),为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股份,万安投资本次出售后,持有公司股份75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68%)。

  除万安投资出售公司股票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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