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1-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1年12月14日下午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25号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轶哲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地提供审计服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以上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于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14:00时在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太路2588号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9)。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1-087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1年12月14日下午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25号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徐洪林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地提供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以上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1-088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事务所原因:受疫情影响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防疫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前往公司新西兰、巴西等地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业务审计,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巴西子公司现场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后,公司拟将2021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地提供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1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合伙人:戈三平,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5年。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3个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4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立峰,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10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IPO审计业务,2021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紫光股份、艾格拉斯、惠博普、吉林森工、北京文化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1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受疫情影响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防疫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前往公司新西兰、巴西等地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业务审计,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巴西子公司现场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后,公司拟将2021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3、上市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四、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1-089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太路2588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算。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9日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25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周磊先生
联系电话:021-62430519
传真:021-52137175
电子邮箱:002505@dakangmuy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25号
邮编:200336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5;投票简称:鹏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2.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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