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1-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悦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悦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重庆悦鼎向平安银行申请人民币6.6亿元的贷款,用于重庆中央公园瑞府项目开发建设,期限36个月。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重庆悦鼎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本次保证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生效前后,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悦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注册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中央公园西路555号,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田维龙。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悦锦合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悦鼎100%股权。截至目前,重庆悦鼎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悦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金额:6.6亿元
3、担保范围:《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担保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具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如果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保证期间,平安银行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公司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重庆悦鼎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其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3,954,867.5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215.51% (占净资产的比重为86.6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250,765.5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77.14%(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71.2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704,102.0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38.37%(占净资产的比重为15.43%)。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担保合同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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